得不偿失!伪造车辆行驶证偷逃通行费可构成诈骗罪

5月5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广东二广高速发布消息,岗坪主线站成功查处一辆伪造车辆行驶证偷逃路费349次的陕A牌8座黑名单车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车主欧阳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得不偿失!伪造车辆行驶证偷逃通行费可构成诈骗罪

伪造行驶证办理OBU降低车型 半年逃费349次

2018年上半年,湖南籍司机欧阳某购买了一辆8座面包车,往返于湖南至广东珠三角等地区。一段时间后,他发现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支出较多,为了减少成本,通过朋友介绍找人伪造了一张假的7座小客车行驶证,随后拿假行驶证办理了OBU套装,安装于自己核定载客8座的面包车上使用,在广东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过行驶ETC车道偷逃通行费。

半年时间,欧阳某在广东省各高速公路上逃费349次。2018年12月27日,该车在岗坪主线站被工作人员查获后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5月5日,二广高速从当地公安机关得知,该车主已被量刑。

得不偿失!伪造车辆行驶证偷逃通行费可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可依法构成诈骗罪

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规定,8至19座小型载客汽车属于二型车收费标准。经查实,该车核载人数为8人,实际属二型客车,应当按照二型车标准缴交通行费。车主使用伪造证件办理一型OBU套装降低车型逃费,严重侵犯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收费公路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规定,车主欧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车辆行驶证骗取ETC通行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二广高速提醒各位车主,出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证件逃缴高速通行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车主切勿以身试法。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李妍 通讯员陆桥轩、贺蓉、李炜岗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李妍 通讯员陆桥轩、贺蓉、李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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