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为多获拆迁补偿款仓促结婚,得不偿失?

洛阳离婚律师|为多获拆迁补偿款仓促结婚,得不偿失?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01年农历,张先生与陈女士经人介绍订婚。张先生所在地生产队征地补偿,张家为使家庭增加人数多得补偿,张先生与陈女士认识不到一个月结婚,陈女士在张先生家居住几个月后便回娘家居住。陈女士多次向张先生索要征地补偿款,张先生父母以办理结婚置办酒席花费、购买家具为由,拒不支付,张先生起诉陈女士离婚,后陈女士起诉张先生父母不当得利返还补偿款5.8万元。

二、裁判观点

补偿款是陈某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陈某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对于张某父母辩称的该款全部用于办理结婚、待客、买家具的理由不予认可,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父母偿还陈某的土地补偿款58700元。

三、典型意义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伴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步伐,围绕农村土地的各种纠纷也出现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情况,张某一家把获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极不稳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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