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买7000多条信息赚不到四万元,又被判刑又要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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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场求职面试,

网上购物之后

突然就接到各种推销电话,
从未申请过贷款业务
却每天都会被这类电话骚扰
……
相信不少的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但他们也许尚未意识到
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被泄露了。得不偿失!买7000多条信息赚不到四万元,又被判刑又要交罚金

10月23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以互联网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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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合谋代理一证券公司旗下的投资平台,发展客户投资期货并从中获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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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为了发展业务,于2018年11月开始以湖北某贸易公司的名义招聘业务员进行电话推销。为了获取更多客户信息,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胡某某、王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7403条、财产信息50条,并利用发展客户投资期货从中获取手续费的经营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38727.5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和被告人胡某某共同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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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胡某某坦白认罪,且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注意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等信息全部受到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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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数量呈大幅增长的趋势,每个人的信息安全都受到严重的威胁。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威胁公民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诈骗、盗抢、敲诈勒索、绑架等严重犯罪的帮凶。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对这个条款颁布了司法解释,仔细理清了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于

一些高度敏感信息,如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入罪标准为50条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入罪标准为500条或5000条。在违法所得数额方面,超过5000元即可入罪!

源/十堰长安综合十堰市检察院、松江检察院、无锡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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