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偷逃过路费 得不偿失

巴中晚报讯(记者 严波)

10 日,晚报记者从巴州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8.22”降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情通报暨警企共建联席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市立案查处的首例降类偷逃高速路通行费案中,已有 2 人被判刑,另有 2 人正在审理之中,追回高速路通行费 11 万余元。

去年 8 月 22 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到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巴达高速公路兴文收费站、巴中南收费站有客运车辆车主将二类车虚报为一类车及伪造行驶证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正常管理、运营秩序,也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接警后,民警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该案开展侦查,最终锁定 4 名犯罪嫌疑人。2017 年9 月至今年 5 月,专案组将 4 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并追回此案发生的 2014 年至去年8 月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 11 万余元。

经查,4 名犯罪嫌疑人均从事客运。犯罪嫌疑人陈某、付某某利用伪造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4 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通过虚报车辆座位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6万余元。按照规定,就相同的高速路里程来说,二类车【8 座至 19 座客车、2 吨以上至 5 吨(含 5 吨)货车】比一类车【7 座(含 7 座)以下轿车、客车,2 吨(含 2 吨)以下货车】高出一倍的通行费。

目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付某某一年半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正在诉讼审判期,此案共计追缴通行费11万余元。

偷逃过路费 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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