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罪加一等,得不偿失

大胆,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罪加一等,得不偿失

法庭是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的场所,为维护国家审判权的正常顺利地行使,扰乱法庭秩序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被告人杜某因为在法庭上向法官扔鞋子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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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许,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盗窃罪一案。案件当庭宣判,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杜某认为所判刑期过重并提出辩解……突然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杜某趁法警转身取手铐时拿起自己右脚所穿拖鞋砸向审判员,导致其右脸被砸出红印。法警迅速采取措施,将杜某制服并带离法庭。

2020年3月20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杜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向嘉善法院提起公诉。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杜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嘉善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杜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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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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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书记员都要当庭宣读法庭纪律,如在法庭上,想要发言必须先经过审判长同意;法庭上不得高声喧哗、吵闹;未经允许不得摄像、拍照、记录;听从审判长指挥等。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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