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罪加一等,得不償失

大膽,在法庭上向法官扔拖鞋,罪加一等,得不償失

法庭是具有極大的尊嚴性、嚴肅性的場所,為維護國家審判權的正常順利地行使,擾亂法庭秩序的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浙江嘉善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被告人杜某因為在法庭上向法官扔鞋子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與盜竊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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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道,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時許,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杜某盜竊罪一案。案件當庭宣判,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日,並處罰金一千元。宣判後,杜某認為所判刑期過重並提出辯解……突然間,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杜某趁法警轉身取手銬時拿起自己右腳所穿拖鞋砸向審判員,導致其右臉被砸出紅印。法警迅速採取措施,將杜某制服並帶離法庭。

2020年3月20日,嘉善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杜某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向嘉善法院提起公訴。嘉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杜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嘉善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杜某犯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與盜竊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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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活動。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案件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參與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以及在場的旁聽群眾和記者等人員都必須自覺地遵守法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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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法庭審判的順利進行,開庭前,書記員都要當庭宣讀法庭紀律,如在法庭上,想要發言必須先經過審判長同意;法庭上不得高聲喧譁、吵鬧;未經允許不得攝像、拍照、記錄;聽從審判長指揮等。如果有人違反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告訴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並對其行為加以制止;對不聽制止,仍然繼續違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讓法警將其強行帶出法庭;對那些態度惡劣,造成的後果、影響比較壞,損害法庭的尊嚴,使審判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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