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榮: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合作業務應納入風險管理框架

新京報訊(記者 陳鵬)10月28日,在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等機構共同舉辦的首屆外灘金融峰會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強調,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時,應該把合作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的框架之內,堅持依法合規、自主風控、責任清晰的原則,切實做好對合作方的盡職調查、名單管理、風險監測,也包括退出管理。

李东荣: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业务应纳入风险管理框架

李東榮在首屆外灘金融峰會

“要清醒地認識到推進數字化轉型與發展不能僅憑一腔熱情,必須做到有方向、有章法、有邊界。”李東榮說,一國金融數字化轉型與發展要適合國情,真正形成實效,應該始終緊緊圍繞四個方面入手,分別是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使命、專注主業組織的改革要求、防控金融風險的根本任務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主體責任。

關於防控金融風險,李東榮表示,隨著當前全社會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公司開放合作的日益增多,金融賬戶和數據的關聯性不斷增強,金融活動的實時性和不間斷性越發明顯,金融風險的交叉性和複雜程度大幅度上升,我們面臨的挑戰是越來越艱鉅的。因此,應該未雨綢繆,重視和關注數字化轉型在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等各方面可能帶來的新變化,並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覆蓋業務、網絡、技術、數據等各個環節、各個領域且更加適應數字化時代要求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李東榮提到,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時,應該把合作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的框架之內,堅持依法合規、自主風控、責任清晰的原則,切實做好對合作方的盡職調查、名單管理、風險監測,也包括它的退出管理。

新京報記者 陳鵬 編輯 梁緣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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