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城市更新 + 土地整備”模式

土地整備指的是:切實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提升政府掌控土地資源的能力,必須反思長期以來導致被動局面的徵地拆遷制度,積極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手段、新模式這樣一種有效的土地管理新模式。

它的工作內容包括通過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徵收及拆遷、土地收購、徵轉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填海造地等方式,對零散用地進行整合,並進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開發。

城市更新、土地整備、棚戶區改造是深圳現行存量土地開發的三大主要方式。相對於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起步較晚,試點項目較少,但也是作為盤活存量土地開發的重要方式,政府支持力度較大,具有可觀的發展前景。

深圳城市更新進入瓶頸期,土地整備即將拉開戰幕。與城市更新相比, 土地整備的門檻相對較低,對合法用地比例、現狀建築年限等無強制要求;空地也能納入, 對於合法指標比例較低、空地較多、現狀開發強度不高的項目, 現時政策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更有支持及側重, 使得土地整備較城市更新靈活度更高、操作性更強。讓我們緊跟政策及市場發展的步伐,擁抱土地整備的新趨勢!


整備與更新之區別


1、深圳存量用地開發主要路徑

  • 城市更新:主要針對合法用地比例達到門檻的建成區
  • 土地整備:主要針對未完善徵(轉)地補償手續用地
  • 棚戶區改造:主要針對舊住宅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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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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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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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關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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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備與城市更新兩種模式優缺點辨析


1.土地整備

優勢:

(1)政府主導,有整備資金補償,政策支持力度大;

(2)可以對法定圖則主導功能進行進一步優化,開發強度保留一定彈性,也暫時沒有保障房和創房配建要求,便於項目順利實施;(3)准入門檻低,沒有合法用地指標門檻,空地和建成區都可納入範圍;

(4)申報條件中除面積要求,基本無其他門檻;

劣勢:

(1)除了面積限制外,還有合法用地比例、建築年限、是否位於“十三五”規劃拆除重建範圍等限制;

(2)目前僅限特定城市建成區,空地無法納入拆除重建範圍,但可納入更新單元進行統籌;

(3)政策調整頻繁,不穩定因素較多,實施難度逐步增大;

(4)開發建設用地規劃受到嚴格限制,對突破法定圖則等上層次規劃主導方向難度較大。

最新實施政策解讀

1、新政出臺背景

新政策出臺前,63個正在推進的試點項目中,按照整村統籌實施的有38個項目,按照片區統籌實施僅2個項目。

2018年土地整備新政出臺,將整體統籌與片區統籌進行了整合,制定了統一政策,降低了項目門檻,將有助於推進更多土地整備項目快速落地,解決道路,軌道交通,市政設施等涉及的零星用地整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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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範圍

以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實際掌控用地為主,包括合法用地和未完善徵轉地手續土地。項目範圍內至少一塊3000平米以上的集體未徵轉規劃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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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金安排

主要包括建(構)築物重置價、土地補償及青苗與附著物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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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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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土地整備+城市更新”互補模式有利於實現社區、開發主體和政府利益最大化。城市更新作為深圳存量土地開發的兩架馬車,具有各自優勢。土地整備的現階段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項目合法權屬不夠,非農指標現在也是想調就調了,那麼只能退而求其次,搞土地整備;各區政府,想通過土地整備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土地整備是一個很好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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