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 · 城市更新“1+N”實施方案解讀

東莞 · 城市更新“1+N”實施方案解讀

【導讀】

今年8月份,《長安鎮錦廈陶瓷市場村企合作項目“1+N”總體實施方案》通過了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獲得了批覆,這是東莞市城市更新審批改革後首宗獲批的“1+N”方案,標誌著東莞的城市更新審批進入了全面提速階段。

●文章脈絡●

► 東莞城市更新政策體系梳理

► 東莞城市更新流程流程解讀·前期工作

► 東莞城市更新流程流程解讀·掛牌及供地

► 東莞城市更新“1+N”實施方案解讀

► 東莞城市更新地價計收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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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1+N”總體實施方案(下稱“1+N”方案)是指一份請示和前期研究報告、改造方案、徵地報批方案、收儲方案、收地手續、供地方案等若干方案(報告)。

今年8月份,《長安鎮錦廈陶瓷市場村企合作項目“1+N”總體實施方案》通過了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獲得了批覆,這是東莞市城市更新審批改革後首宗獲批的“1+N”方案,標誌著東莞的城市更新審批進入了全面提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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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1+N”方案主要適用於以下4種情形: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為主的更新單元(項目)、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單元(項目)、“工改工”項目。其中:拆除重建為主的更新單元中,拆除重建部分與非拆除重建部分捆綁實施。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為主的更新單元(項目)通過編報“1+N”方案進行審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單元(項目)或以拆除重建為主的更新單元(項目)中拆除重建部分,與拆除重建更新單元(項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綁實施的,其實施方案一併納入“1+N”方案進行審批;否則,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工改工”(M 1, M2, W)的更新單元(項目)不涉及完善建設用地及徵地手續的,如合法的集體工業用地使用權人或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報市自然資源局備案),然後再報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條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併申報改造方案和變更土地使用條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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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條件

更新單元(項目)拆除用地面積佔比大於50%,拆除重建部分符合相關規劃、已納入標圖建庫、權屬清晰、無爭議、通過集體民主表決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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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制主體

由土地整備開發項目公司、土地權利人、單一主體等提供方案供編制主體(鎮政府或街道辦)參考,編制主體則組織所屬相關單位編制,委託乙級以上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前期研究報告。

新單元劃定方案經批准,並完成以下工作後,即可啟動“1+N”方案的編制。

政府土地儲備模式

已和農村集體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已補償到位或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市屬國企土地整備開發模式

已和相關方簽訂土地整備開發協議,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已補償到位或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單一主體掛牌招商模式

掛牌招商成交。

土地權利人自改模式

土地被查封或被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應先行解封或解除限制;涉及完善歷史徵地手續的,徵地補償已到位;涉及插花地、邊角地、夾心地須徵收集體土地的,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已和農村集體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五、編制程序

以下為一般辦理流程,不涉及以下流程的直接進入下一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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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亮點

亮點一:整合縮減流程,環節由6個減至1個

實施並聯審批,一次性徵求部門意見,一次性報市政府審批,實行“一次過會,全程通行”,市職能部門憑市政府批覆文件直接落實後續工作,審批環節由6個縮減為1個,預期整體審批時限由1-2年縮短到6個月內。

亮點二:精簡合併材料,材料數量縮減了30%

將6個方案材料清單中的相同材料整合為“基礎材料清單”,不同的材料單列提交,行政部門內部能查實的材料不需要提供,從整體上減少了30%的報批材料數量,尤其是減少基礎圖件反覆提交,減輕鎮、街和改造主體負擔。

整理不易,希望讀完全文的你轉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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