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長租公寓警惕消費貸陷阱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任震宇)長租公寓在住房租賃市場上越來越受到消費者歡迎,近期卻有多家長租公寓商“爆雷”,租戶不但失去了住所,還揹負了貸款。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長租公寓暗藏消費貸陷阱的案件。法官提醒消費者,租賃房屋時需要小心審查合同,避免落入消費貸陷阱。

趙某與天地公司簽訂《房屋承租合同》,約定趙某承租天地公司的房屋,租金為押一付一。1個月後,趙某向天地公司營業部交納房屋租金時卻遭到拒絕,隨後天地公司又以趙某未及時交納房租為由強行收回了房屋。趙某將天地公司起訴到法院。

審理過程中,天地公司提供了天地公司(甲方)、趙某(乙方)與網貸公司(丙方)簽訂的《分期服務協議》及趙某手持身份證的照片。協議中約定,丙方提供房屋租金的分期支付服務,乙方需按期向丙方交納租金,如果乙方還款逾期需按照每日1%向丙方支付滯納金,如果逾期3天及以上,丙方有權終止合同。

據天地公司陳述,“會分期服務”網絡平臺的使用流程為:首先天地公司將《房屋承租合同》主要內容錄入上傳至“會分期服務”網絡平臺,然後租戶使用手機號註冊設置密碼登錄、上傳身份證等照片、填寫相關聯繫人、點擊同意“會分期服務”協議、綁定銀行卡、點擊閱讀並同意會分期代扣協議,之後“會分期服務”網絡平臺向租戶手機發送驗證碼、審核通過後與租戶進行電話審核。但天地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網絡平臺與趙某進行過審核,趙某也否認使用過該軟件註冊及操作,即否認簽訂過《分期服務協議》。

一審法院認為,《房屋承租合同》約定房租必須提前15日到租賃機構營業部交納。合同履行過程中,趙某依約向天地公司交納租金,天地公司自稱趙某應按《分期服務協議》約定向網貸公司交納租金,但趙某否認簽過《分期服務協議》,天地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曾與趙某簽訂過《分期服務協議》或趙某認可《分期服務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趙某應按照《房屋承租合同》約定當面向天地公司交納租金,天地公司不應拒絕。法院一審判決天地公司退還趙某押金、管理費、房租,並支付違約金。

天地公司不服,認為己方不存在過錯,不應支付違約金,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法官說法

北京市一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張宏宇表示,當前,長租公寓商為快速回籠資金,通常會與網貸公司進行合作。公寓商在承租房東的房屋後吸引並誘導租戶與網貸公司簽訂貸款協議,租戶以每月向網貸公司還貸款的方式來交納租金,網貸公司則一次性將租戶一年或半年的房屋租金交付公寓商。公寓商則將一次性獲得的大筆資金用作繼續回收、裝修、出租閒置房屋,快速擠佔市場份額。但這一操作模式存在一些問題。如公寓商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名義,在租客不知情或未認真審查合同、未看清合同條款的情況下,誘導租客與網貸商簽訂貸款或分期付款協議(用款類型多為個人消費信貸);公寓商將租客作為借款人,向網貸機構申請貸款,一次性獲得租賃期限內的所有租金;公寓商在租戶未與網貸商簽訂任何合同的情況下,偽造貸款協議,要求租戶向網貸公司付款;公寓商擅自利用租客的身份信息去辦理其他貸款業務,用作與租房無關的事宜,導致租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揹負大量貸款,個人徵信也受到影響。

張宏宇提醒租戶,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應該認真審核租賃合同條款,尤其是關於付款方式和付款對象的約定,看清是向房東、公寓商還是網貸公司交納房租。如果是向網貸公司交納房租,一定要選擇正規平臺,在評估風險後審慎作出是否租賃的決定;如果使用手機在線交納房租,則更要查清資金流向,一旦有異議,要及時停止支付。如果對向網貸機構交付房租的模式不信任,應還是選擇向房東或中介交付租金的傳統方式,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揹負大量貸款、落入“消費貸”陷阱,到最後房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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