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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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關於這個問題,“桂農通”有三個意見或看法:

第一,土地不能私人買賣,“賣”的只能是土地的經營權。因為,在我國的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體所有,或是國家所有由村集體管理使用。農民只有承包權與經營權,在承包期內,承包的農民可以自由處理土地經營。

因此,土地是不能私人買賣的,只能流轉土地的經營權。如果自己實在不想再種地,可以向本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進行有償轉讓承包經營權,但轉讓承包經營權後就不能再要求集體再另行分配承包土地給自己了。

第二,承包地的流轉經營時間,不能超過30年的承包期。有的人以為兩個人私下籤訂了協議,永久流轉土地的經營權,就相當於賣了,其實不是。

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是有期限限制的,就是不能超過承包期,也就是最長不能超過30年。如果超過了承包期想繼續流轉,到時候必須重新重要簽訂合同或是補充合同,否則沒有法律保障與認可,發生糾紛起來,說不定就是你吃虧呢。

第三,在下一輪的土地承包期,承包農戶可以繼續接著承包原來的土地。按照現在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將繼續穩定現有承包關係不變,由原有農戶繼續延長承包原有土地30年到2057年。

至於新增人口的土地,如果村集體還有地可以分就提出申請分配承包,如果沒有了就只能在農戶家庭內部調劑解決,共為共有人平均攤分現有土地,即是共同擁有。

綜合以上所說的,農民不能私自買賣土地,但可以流轉土地的經營權給別人,承包期到後可以繼續流轉也沒有問題,土地的承包權仍在自己手中不變;如果已經正式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則不能再重新要求分地,也無法要回原來的承包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想了解更多農村土地問題解答,記得關注支持一下“桂農通”,我將努力為您解答釋疑。


桂農通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買賣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現在很多農村人都不願意再種地了,所以就把土地“賣”給別人,自己賺點錢就出去打工去了,從此自己就和這地沒有關係了。但是過了幾千這人又想回到農村來種地了,但是這時候卻發現原來的土地已經不屬於自己了。那麼有的人就要問了,像這種情況的話還能在分到地嗎?我們今天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後不得買賣!

上面說的那種情況在農村還是有不少的,但是嚴格來講,當初他把土地給別人那不叫賣,頂多算是流轉。因為從法律上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所以,在承包期內買賣土地是違法的!

但是,這並不是說農村土地就是一成不變的,還是可以流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九條明確規定,承包方(農民)承包土地後,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所以,農民可以把土地流轉給其他人進行經營(可以收流轉費),但是這個土地承包權還是你自己的。

其次,農民把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到土地嗎?

第一,流轉不算賣地,到了年限或者通過和流轉者商量可以把流轉的土地收回來,這樣就不用牽扯再重新分地了。

第二,假設你把地賣了,那麼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權是不變的,所以不會重新分配土地,只能等到土地承包期到了看國家政策是否要重新分配土地,但即使重新分配土地,個人認為你也不能重新分配土地,因為你已經把之前的土地賣掉了!這就相當於以前10個人吃的饃,你已經把饃吃了,還想去分其他9個人的饃,這可能嗎?

個人認為,農村土地流轉要合法進行交易,千萬不可為了一己私利作出了違法的事情!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前幾天我的一個兄弟給我說,他買了二十畝地的水田,永久性的,已經簽了合同。我很詫異,問他和誰籤的,他說和農村的農戶籤的。我笑了笑,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任何人沒有權利買賣土地,你只能流轉土地,還需相關立項審批。農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權,而沒有土地的買賣權。農民和集體的承包合同到期後,集體就會收回土地,從新分配,你和誰籤的合同也沒有用。朋友吐了吐舌頭。其實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你的土地流轉的租金費用或是補償費用,最大年限為村民的承包年限。比如我們村是2002年從新籤的承包合同,期限五十年,已過去十六年,還有三十四年,所以流轉土地最高為三十四年。據說今年土地承包年限又增加了三十年,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文件,不敢妄評。

那麼農村土地賣出去,和流轉出去是兩種情況。國家徵用,收儲,修路,等為徵地補償費用,會將你的青苗費用,和產出費用(一般按十年的收益),附著物費用,土地費用補償分開。青苗費用和產出費用,附著物費用的補償歸個人,土地補償費用歸集體統一分配。一般先發布公告,農民同意簽字後才能收儲。第二種土地流轉,費用歸個人,到期後集體收回承包權,從新分配,人口是不斷變化的,到時會按照新的人口數量再統一分配,續簽承包合同。

綜上,不管是怎樣你不懂法,賣了地,還是流轉了土地。到期後你都有權利從新分配到土地。以上結合我村發生過的實際情況,做以解答。非法律專業人士,如需要徹底弄清此事,請諮詢相關律師,或者法律援助。如有涉及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地方,請網友們諒解。


河北惠博農業


農村土地買賣行為很普遍,特別是農轉非或者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他們在搬走之前,大多數都會選擇把自己的土地賣掉。還有人口少,原承包耕地多的農民,有的也會將多餘的土地賣掉,還有少數農民,不願種地,不以種地收入來源養家餬口,他們也會將自己的土地全部賣掉。



那麼農民將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土地嗎?

一、我們先談談農民能不能買賣土地的法律。

1、《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不能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售給城市人,城市人也不能購買農民的土地。意思就是農民在合法條件下,可以出售自己土地,只要不賣給城市人。一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在同一村集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所以農民是可以出售自己土地的。

2、國家政策是允許並豉勵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有償退出耕地或者合法轉讓土地的,土地有償退出和合法轉讓有利於村集體範圍內部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供需平衡調節。但並不鼓勵村集體內現有農民出賣全部土地,但也不會反對。所以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絕對禁止不能賣土地。



二、那麼賣掉土地的農民以後還能分土地嗎?

1、在土地承包期內,任何人賣掉自己土地,都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分配。土地政策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繼續延長30年承包期,意味著土地政策長期不變並將長期保持不變。《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出售自己土地在原有承包期或者土地分配政策不變條件下,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分配。

2、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重新分配的,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的,沒有土地重新分配資格。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村集體內成員才有土地再分配的權利。

3、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重新分配的,儘管以前將土地全部出售給他人,只要戶口還在村集體內,就可以重新獲得土地分配權利。因為以前的買賣行為是轉讓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政策變更分配方式,以前買賣合同終止,不影響村民土地再次承包分配權。

總而言之,農民土地買賣行為要在合法條件下進行交易,出售土地後是否還會重新獲得土地分配權,與土地承包期限和戶口是不是村集體成員有關。所以出售土地要慎重考慮,遷移戶口更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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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私自買賣耕地違法,如果你真把土地賣了分不到土地事小,說不定遭到很多人反對。我們這邊有個人早先賣過一塊地,到最後一圈人都不願意。

一、我說的這個人叫白求幹,家住嶺南白土村二組,今年62歲,從前生產隊年代聽說白求幹當過隊長保管記工員,過去在隊下也算響噹噹的紅人。據說在他當隊長那年全隊共有370畝土地,其中有50多畝地下落不明。有的是給人蓋房子佔用了,有的是被養鴨戶蓋鴨棚了,有的是因燒窯挖磚,地被挖壞不能再種了,反正以前的人沒把地當成地。誰想咋弄誰咋弄,從此隊裡的耕地越來越少。據說有一塊地經白求幹給學校做了操場,不幾年學校又搬走了,但這塊地不知為啥又轉到外隊一個叫建倉的手裡。直到1984年村裡又調整土地時這塊地仍然沒收回來,看來這裡的彎彎繞太多了。

二、1994年村上對第二組的土地又一次進行了摸底,通過落實發現全隊總土地面積與實際分地面分地面積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建倉家全家六口人應分九畝地,結果核實是11畝,應該把多餘的地退出來,結果弄到最後人家說:多餘的地是原來學校退出的地,這是經原來的老隊長白求幹答應,用一頭黃牛兩情兩願換來的。後來村裡專一組織了土地清查小組,通過對白求幹所種土地進行摸底發現。全家總裡6口人種25畝地,其中有5畝地以25000元賣給一家蓋成了房子,另外15畝地由白求幹以每畝每年收取500斤小麥私下包給了其他農戶。下餘5畝做為口糧地自己耕種。

三、最後有群眾透露:白求幹當隊長那年全隊總裡種地面積是370畝,其實際分地面積只有320畝,除白求幹窩藏的25畝土地外,有10畝地是過去燒窯挖磚成了廢墟土坑,另外還有15地下落不明。目前村土地清查小組正在向白求幹追查土地下落。最後不少群眾要求白求幹退出25000元賣地髒款,如不交錢建議以後再調地不分他土地。這就是白土村對白求幹私自賣地的處理意見。


農村土秀才


農村的土地,屬村集體所有,單個人的農民有什麼權利賣?即使賣,誰又敢要呢?我在老家有三畝多農田,二十年沒種了,五年前給村裡挺好的爺們種,他每畝還給我一百元錢,這兩年白給人種,都沒有要的了。這地屬丘陵地,三畝地在三座山上,大大小小十幾塊,你要幹什麼?只能種糧食,還真沒多少收入,去除投資,能吃個飽飯是真的,但出去打一個月的工,買糧食吃,這一年也夠了,有必要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出這瞎力麼?莊戶人再笨,也會算個帳呀!



黃羽飛雲超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農民“出賣”自己的土地?是村委會允許還是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允許,您想的太簡單了。這種情況和城裡人想去農村買宅基地有點類似。

農民承包的土地,分為“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其中的所有權在村集體,村民只是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而已。農民都沒有所有權,怎麼可能有權利出售自己的土地呢?而且,土地的承包到期就要重新簽訂合同,您覺著村委會可能和“購買”土地的人簽訂承包合同嗎?先不說土地承包是針對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更不用說私自轉讓承包經營權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只是在《土地承包法》修訂之後才允許村委會有序引導農民轉讓其承包經營權,但是也只是轉讓承包期未結束的剩餘期限而已。

對於題主說的這類情況,準確點應該是“土地流轉”。因為流轉的就是經營權,這是被《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允許的。而且現在國家也在支持土地流轉。因此,在農村很多人流轉土地會習慣的說成是“賣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權和所有權仍保持不變。

但是有一種情況所有權會發生變化,就是國家進行公益性事業的徵收土地,比如修建高速等公益性建設。只有在這類情況下,才會導致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發生變化。以上是我對這個 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你能賣得了嗎?誰敢買呀?土地是集體的,買賣無效,買賣違法,集體的土地你拿來說賣就能賣,那不是笑話嗎?所以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對於農民來講,你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的!

農民在村裡分得了承包的土地之後,農民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或者經營權的,你不想種地了的話,你可以把你的土地流轉出去轉包出去,你是可以收到流轉或轉包費的,而土地流轉或轉包期限,也只能在你這一輪土地承包期內的時間之內的!

你又不想把土地流轉或轉包出去,你還真想把土地賣出去的話,那你只能把土地賣回給本村,你把土地賣回給本村,那不叫賣了,那就叫土地有償退出了,也就是根據村裡的有關規定,你可以把你的土地全部退出會給村裡,村裡給你一次性的全部補償,這樣的話,你的土地就會永久的失去了!

也就是你再也不會分到土地了,當你把土地有償退回給村子裡之後,你拿到村子裡的補償款後,土地也就永久的與你無緣了,你可以拿著你的土地的補償款遠走高飛了,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也沒有人會干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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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用戶70294807928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也是土地的發包方,而村集體同成員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以戶為單位承包村集休發包的土地。法律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買賣土地,假如農民違反法律將自己的土地給賣了的話,那麼以後還能再分到土地嗎?我認為,在承包期內不可以再分到土地,在新一輪土地承包期到來時可以再分得土地。

我說的承包期,也就是目前的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原本是從1998年7月1日始至2027年6月30日止,但是在2017年國家又調整了土地承包的期限,決定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目前土地的承包期限是從1998年7月1日始至2057年6月30日止。在這一承包期內,農民如果將自己的土地賣了之後,是不可以再分得土地的,要想重新分得土地只有等到2057年6月30日以後才有可能。

為什麼農民將土地賣了之後,還能再重新分得土地呢?那是因為,雖然農民違反法律將自己的土地給賣了,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並不能因此而剝奪他作為村集體成員應享有的土地承包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樣也受法律保護。所以說,只要他不自願放棄村集體成員身份,那麼就還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調整重新分配時他還可以再分到土地。

其實,不管是農民合法承包土地也好,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也好,都不能改變土地的所有權,農村土地除了通過土地變更審批手續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外,土地的所有權都歸村集體,在新一輪土地承包期到來時,村集體會收回所有集體土地,包括農民違法買賣的土地,重新調整之後再次面向所有的村集體成員發包,村集體成員則可以依法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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