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惡霸開發商強行收購土地,無助的百姓應該怎麼辦?

落葉知禮

現在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房價,不管是什麼年齡段的人,都對房價莫名的關心。畢竟剛需的人太多,一般年輕人結婚都需要買房子,而家裡的大人對此十分精通。而現在城市裡的土地早就蓋滿了,於是開發商將土地轉移到了城郊的農村地帶,這裡雖然地裡位置偏僻。但面對著強烈的剛需信號,只要價格稍微便宜一些,房子自然不愁賣。但很多開發商為了謀取更多的利益,在沒有和農民協商好的情況下,採取強制徵收的方式,那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任何人都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以及承包權,因此國家和政府有權徵收土地。那麼開發商能不能徵收土地呢?答案自然是可以的,不然也不會有開發商招標徵地的事情了。但開發商徵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不能強行的徵收土地。在農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侵犯了農村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權。這樣的話就可以得到一部分的賠償金並停止此種行為,避免更大的損失。

那這樣就會有人問了,開發商想要徵地必須經過哪些流程呢?首先不管哪個單位還是企業或個人,想要依靠土地進行經營建設,那都要第一時間和國土局申請。只有通過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才能依法徵收。而在徵收的過程中又會牽扯到一系列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農作物的補償等。一般來說土地的補償費價格也有明確的要求,那就是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而安置費的補償費用一般需要按照人口計算。一般來說人口數的計算公式為徵地數量/平均每人的耕地佔有數。在得到人口數的同時補償標準為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而土地上的農作物如青苗的補償由各地區協調規定,而菜地的徵收也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去繳納一定的建設資金。而在補償安置費之後還是不能維持農民正常的生活水平,在政府的批准和協商下可以增加一定的補助費。但補償款不能超過前三年平均生產總值的30倍。任何單位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的都不能強制徵收土地。

而開發商徵收土地的過程中也要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去運作,一旦發現補償款費用降低,將有權利去索要補償款。在徵收土地中也需要有政府的相關文件和資質。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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