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包出去,中間承包方轉包出去,現在轉包方手裡有證,怎麼回事?

Nancy6632


農村土地關係雖然並不複雜,但是土地矛盾糾紛卻時有發生。比如前些年,有些長期舉家外出的農戶,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之後,就把自家的承包土地轉包給別人代種,這種因代種而失地的情況屢見不鮮。那麼土地發包出去,中間承包方轉包出去,現在轉包方手裡有證,怎麼回事?下面咱們一起來分析這一情況吧。

一、農村土地最基本的政策知多少?

農村土地改革的政策比較多,但是,最基本的政策就是土地的三權,農村土地的三權指的是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第二輪土地延包進一步明確了土地三權的分置。

那麼這個土地三權是如何分置的呢?所謂土地三權分置,即:土地所有權歸屬集體;承包權歸屬農戶;經營權歸屬經營者。嚴謹的說也就農村集體擁有發包權,本村農戶才有承包權和經營權。一些農戶無力經營承包地的,可以自行轉包給第三方經營。轉包只要雙方自願,自由協商,然後向農村集體備案即可。

二、現在轉包方手裡有證怎麼回事?

農村土地承包方的證,應當是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才行,這個法律憑證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擁有這個證件就擁有了承包經營權。如果說原承包人轉包的土地之後,現在的承轉人手裡有這個證件的話,那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原承包人與現在的承轉人之間,發生了土地承包權的轉讓,發包方把原承包方的承包經營權,重新發包給現在的轉包方了。

土地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放棄了原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轉讓的條件也是有條件的,就是要有切實的生活保障為前提,才能申請轉讓給其他農戶,並經發包方同意,才能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未經二輪土地承包的原承包方同意,農村集體不能隨意轉移另行發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有規定,農戶承包土地必須與村集體發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其中發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份。如果說農戶保管的土地承包合同遺失的話,也不會直接影響土地確權,因為村裡還有一份,另外,土地證上應有承包土地面積的記載。因此,可以去村委會諮詢即可。

總之,土地發包出去,中間承包方轉包出去,現在轉包方手裡有證,怎麼回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方的法律憑證,擁有這個證件就擁有了承包經營權。現在的轉包方手裡有證的話,只能說明原承包人與現在的承轉人之間,發生了土地承包權的轉讓。如果未經二輪土地承包的原承包方同意,農村集體不能隨意轉移另行發包。土地承包合同遺失不會直接影響土地確權,因為村裡還有一份,另外,土地證上應有承包土地面積的記載。因此,可以去村委會諮詢即可。


幸運的林星星


從你給定的信息看,我認為,當初你與所在村承包了土地經營合,不久,你轉包他人,現在,轉包人又流轉給另外一人了,不知我理解,推斷對嗎。

一,土地所有權在集體。

二,農民只有依法確得土地經營,流轉,出租,入股等權利。

三,農村農民嚴禁土地交易,買賣,這在《憲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詳細規定。

從你發問的信息看,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村委會是甲方即發包方,你是乙方即承包方。

不久,你轉包他人,現轉包人有合同,且又轉包他人,我不知你當初與轉包人是怎麼籤的合同?其二,所問轉包人有合同,這份合同有是與誰籤的?

由上,發問先將關係理順,理清,否則,他人看了信息,無法正確理解,準確答服。

或許,本人認識膚淺,平時,對法律,法規學習不多,有誤讀,誤判之處。

若有興趣,可關注,私信做跟進溝通,交流。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從你信息裡看意思上是我承包給你,然後中間你又承包給他人。這種情況在農村確實存在,哪麼轉包方還有證,這並不難理解!他是通過本村公所開具的證明。但有一點要明確,比如前任出租方合同是兩年或三年,哪麼你轉包他人一定不能超過此期限。否則你就是違犯合同,村委會也無權超出此範圍,如果在合法的情況之下,對前任發包方不存在影響。人家是按你合同不少你租金對你無關,當時你雙方籤合同時沒有寫清,再說他是轉租又不是出賣。以前我村也出現過這種情況,後來在合同裡或口頭上就會議清楚,反是你轉包給別人可以,但你租金不能超出我租給你的。如要超過多少我也要多少,因為我是承包給你的,又沒有叫你承包給別人。有人想從中掙錢轉包別人,在道理上對你無關,但事實並不是這麼回事。但我相信你種地負責任又好對田沒損壞,別人我不信任怕對地有破壞,所以我才放心承包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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