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的人土地怎麼確權?

懂你146559491

一、確權的法律依據

1、根據《農村士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2、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3、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4、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等法律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不論死亡、戶籍遷出或新生人口、婚嫁遷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農戶家庭部分成員發生增減變動的,其家庭土地承包關係不變,應按照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確定的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減調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積。

二、全戶消亡的土地不予確權

如果老人膝下無子女,去世後整個戶口上沒人,無法確定新的戶主或新的代表人,這種情況無法土地確權,村集體有權收回,作為機動地使用。

我是“暢談新三農”,歡迎大家一起來探討!


暢談新三農

關於死亡人口土地確權問題,愚人給予以下解答。

在2007年士地承包時,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在這麼多年來,因各種原因,可能有的家庭成員不在了,愚人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次確權仍可以正常進行。

原土地承包合同中家庭成員已故,在本次土地確權書裡,其身份證號用零來代替,不填寫具體數字,死亡人口的姓名,仍填寫在本次確權書內。

死亡人口的土地,由原戶中的其它家庭成員來經營管理。繼續行使土地承包權。


愚人多語


《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戶就是通常意義的家庭,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主體,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土地確權,確定的也是一個家庭所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可以以家庭現有的戶主為主體進行確權。


zooyoo

從去年開始,土地確權各地都已展開,那麼問題來了,原土地所有人去世後,土地怎麼確權?

現在確權的“土地”分以下幾種: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林地、家庭承包草地、其它承包土地、宅基地。這幾種在繼承問題上有不同處理結果。

  1. 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權
  2. 家庭承包林地,繼承人可以繼承收益並繼續承包
  3. 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4. 其它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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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人的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在土地確權時,確認由子女繼承。現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延長30年,就是說,去世者的土地自然延長30年。若無人繼承,村委會收回轉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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