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土地是私人所有,那可以將其賣給別的國家嗎?

獨立寒秋大江東去


領土和土地所有權是兩個概念,不能混淆。

外國人或者外國政府或組織能否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購買土地,從而成為土地的所有者?大部分私有制國家都是允許的。比如太平洋島國瑙魯,就曾經以政府名義在澳大利亞購買一片土地,修建大樓。這是為了防止全球變暖之後,海平面上升導致島嶼沉沒,所以預先安排了一個避難場所。不過可能會有一些限制。有些國家對於外國投資者,會要求他尋找一個本國的擔保人。當出現經濟糾紛的時候,如果外國投資者一走了之,由本國擔保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因為擔保人要承擔風險,所以尋找這樣的擔保人並不容易,而且要付出一定的經濟成本。這就是一種隱性限制。

購買土地之後,並沒有實現領土的變更。外國人或者外國政府或組織本質上只是一個產權人,依然要接受所在國政府的管理。

領土買賣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但是主要發生在殖民時代。現代社會要再發生這樣的事件,是幾乎不可能的。比如,美國的國土面積有1/3以上是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的。美國中部的路易斯安那地區,其實不僅限於現在的路易斯安那州,是從法國人手裡買下來的。美國的阿拉斯加州,是從沙俄手中買下來的。這些地區原本就是他們搶來的殖民地,由於統治能力不足,入不敷出,所以乾脆就賣給別人,還可以換一筆錢。現在殖民地已經非常少了。各個國家對領土非常看重,主動出售領土的行為是幾乎不可能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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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介紹一下英國在莫斯科的大使館,英國在莫斯科的大使館,就在克里姆林宮對面。在克里姆林宮生活區的大樓裡(其實也沒幾層:),順便朝窗外一撇,就可以看到米字旗高高飄揚。

曾經有一位蘇聯的老領導,對此很反感。幾次派人勸英國人,希望能換個地方重新建大使館,但英國人就是不幹。

說起來話長,英國人在莫斯科的大使館,還是在沙皇時期,英國政府從一位俄羅斯商人手裡買來的房子,後面才改造成為大使館的。只要到莫斯科去旅遊,看克里姆林宮的時候,基本上都會見到河對岸的米字旗高高飄揚。英國人還真的有點損,把他們的米字旗掛的比較高。

這就是一個比較出名的,現在還能看得到的,賣地給外國政府的例子。


圓創觀點


私有的土地是在一個國家的制度允許範圍內在可產生。私有制僅僅是一個國家的一和制度形式。在這種形式內人民擁有私有土地是一種享受。對國與國家之際,土地就成了領土。任何個人都無權出賣領土。只是國家的政府根據對外開放需要,發展經濟需要,允許外資企業買到土地的使用權(有年限規定)。否則一個國家對另外的一個國家土地要想獲取,只能用戰爭手段來略奪和割讓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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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其實嚴重誤導了人們的思維,題目如果換成,外國人可以到美國等國家買私人土地嗎就好回答了,當然是可以的,買了之後也是要接受本國法律約束的,並不是說你買了幹啥事都可以。


儘管來找茬


請分清:自然土地與國家領土之間的差別。前者通過買賣私人即可佔有;後者必須通過戰爭才可獲得。不言而喻,結果有誰將買賣的自然土地轉售它國,都會被這個國家政府以叛國罪名義抓起來槍決。所以,公民個人反對政府可以(對政策不滿);但是,反對自己的國家不行,這叫做叛國罪,必被國家所殺。從人道的角度說來,前者只關涉個人利益;而後者則關涉到國家公民全體之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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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是土地買賣不影響土地所屬國家的主權。

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允許外資在中國投資辦企業時就有過這樣的爭論,保守的觀念就覺得這是不是成了舊中國的租界,而改革派的觀點是,外國人在中國投資,租用土地,是遵循中國的法律規定,不影響中國的主權。

國外允許土地買賣的,也是如此。即便中國人在美國購買了一塊土地,即便是中國政府去購買了,也只能遵守美國的法律。而不意味著這塊土地成為中國的領土,在那裡實行中國的法律,受中國政府的行政管轄,而只能作為一個普通的土地所有者受美國法律的約束,受美國政府的行政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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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國家生產資料(包括土地)私有制是國內法調整的範圍,也是私法的範疇。如果將土地賣給外國人,就涉及國際公法,因為領土、領水、領空涉及國家主權,一般來說涉及主權問題沒有政府和議會共同批准的國際條約是不能變更的。象美國買的阿拉斯加這塊土地,是美俄兩國的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莫說土地,尖端技術、武器不經政府批准,也不能買給外國。因為關係到國家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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