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非法採砂出賣,毀壞土地六七十畝,是什麼罪?該得到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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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沙岀賣,毀壞土地六七十畝,是什麼罪?該得到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28條規定,應當以非法佔用耕地罪論處。輕則三年以下,重則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我們國家人口眾多,人均佔有的耕地比較少,國家一直對土地的保護十分重視,曾發佈多部法律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228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非法採沙造成六七十畝耕地損壞,怎麼也要處三年以下,並處罰金。同時還將追究主管人員責任,主管人員構成犯罪的也將受到刑法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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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套路的零處罰,沒套路的罰款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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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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