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口的土地該不該收回?

寒140715548

回答這個問題很糾結,因為會被人罵!但基於理性的思考,有必要闡述一下自己的觀點:

首先,現行土地政策,雖然有諸多不完美、不完善,甚至沒能顧及很多人切身利益,但就目前的國情來講,承包期再延長30年無疑是最好的辦法!很多人不理解,說死人有飯吃,活人沒飯吃!聽著很有道理,其實就是無謂的抱怨而已!


目前,中國這個大的經濟體正處在經濟結構大轉型的關鍵時期,從大的層面來講,求穩才是最重要的!中國有好幾億農民,而土地又是農民的命根子,能不動則不動!這是原則問題!

不動則意味著維護了一部分人的權益,自然也會傷害到一些人的權益。這意味著可能一個死去六十年的人有地種,而一個出生了六十年的人可能沒地種!這是一些人抱怨的關鍵點!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樣不公平,有吃虧的就有佔便宜的!那些在這輪土地分配中,憑藉人口優勢的家庭多種地的人,想必躲被窩裡都能笑醒來!但對於整個社會來講,大的土地調整並不可行!將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更不可行!

當年,土地承包週期確定為三十年的時候,對於中國農業來講,絕對是春天到了!因為三十年的土地承包週期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農業可以進行長期投資了,而不單純侷限於小麥、玉米這樣的短期作物,更多經濟性作物開始大面積種植,也促使農村有了新的發展!


如果像題主所說,人死了就把土地收回,作為承包人,你該如何規劃土地的使用?那又如何控制家裡人的生老病死呢?以果樹為例,通常三年才掛果,假如剛種了兩年,突然家裡老人去世。如果土地收回,難道把沒掛果的果樹砍掉嗎?

把死人的地收回來,這事不存在技術難度,但對於農村土地長期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大家都提心吊膽,只能種一些沒有經濟價值的作物,誰還願意種地?很多農民在90年代自願放棄土地,不就是因為種地不賺錢嘛!


再有,如果新增了人口就給分配土地,真的就公平了?你覺得不會有人為了分地拼命生孩子嗎?大家搶來搶去,問題是土地資源是有限的,人口多了,人均土地面積自然就少了!到頭來誰能佔到便宜?

我相信,國家之所以讓承包週期再延長三十年,一定是基於現實的考量!筆者是從事鄉村旅遊開發的,流轉村民土地基本都是一簽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合同。假如十年後土地承包人可能會變更,對於企業來講就是很大的風險!這樣,哪個企業還敢去農村投資?到頭來損失的不還是村裡的利益嗎?


國家的目的很明確,一方面向土地要效益,不能總讓農民盯著這一畝三分地,要通過發展其他產業帶動集體經濟發展!要招商,就要確保土地政策的穩定!另一方面,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創收,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為未來大農業和小城鎮發展奠定基礎!再給政府四十年時間,一定會有一個符合國情、惠及大眾的土地政策。所以,也希望大家都能多擔待,為子孫後代,再給時間一點時間。

再說句不好聽的,現在農村裡的年輕人,有幾個會種地的?不都是惦記著那點賠償嗎?


渭南人的一天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花的獨白,與你分享最新三農資訊,期待你的關注。

死亡人口的土地,該不該收回,新添人口,是不是該把死亡人口的土地分了?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死亡人口的土地是不能被收回的,就更不用想把死亡人口的土地分了的事情了。

什麼樣的情況,土地才會被收回呢?

在家庭的某個成員死亡時,該家庭其他成員可以繼續耕種土地,除非該家庭成員全部死亡,才由村集體收回土地。

對於新添的人口,該怎麼辦呢?

對於新添的人口可以繼承這兩種土地:1.依法自己開墾的土地。2.以前承包地交回來的。

你們家有人沒有地嗎?你對此有怎樣的看法?


花的獨白

一是隨著每個農村家庭人口的增長,死亡人口遺留的土地己無法滿足該農村家庭新增人口的繼承就業需求。因此,村委會、農經社不存在收回死亡人口土地的必要性。

二是因國家徵地拆遷時,應當優先調整死亡人口的土地為徵地拆遷對象。減少安置壓力。


黃金時代當家

死亡人口的土地不該收回,但如果是五保戶,死者並無後代,那土地應該回歸集體所有。

新添人口雖然原則上不再分地,但很多有多餘土地的地方,還是會繼續分。

個人認為,土地僅僅有使用權是不夠的,農民不會在並非永久產權的土地上搞基礎設施建設。所以生產力就低,不利於形成大規模機械化作業。

回收,分地,這種詞還是在過去集體經濟時使用的,過時的用語。

不應該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再用的理所當然!

私有化,規模化是趨勢!希望國家能繼續簡政放權,給農民更大的權利。


偏偏不走尋常鹿

現在已經確權了的土地沒有辦法再收回,由他的直系或旁系親屬繼續承包,(但有特殊村規民約的除外,有的村規民約三年對去了的人囗包括死亡出嫁,添了的人口包括婚入出生人囗進行調整)。


痴騎朽翁

爺爺死了孫子接替了,一樣!只要不超生就不會出現死亡有地新添人口沒地,超生的家庭活該沒地。家家都超生,人口增長了,人均分地也就少了。比如原來一個人分一畝地,四個人分了四畝地,現在人口增加了,耕地又被修路或企業徵佔了一部分,人均半畝地,你家六口人才分三畝地。你家本來有四畝地,明著是兩口人沒地,再分地六口人都分地了,但是倒少分了一畝地。仔細想想,這樣的家庭很多,所以分不分無所謂,不是存心賣地得錢,種地是費時費工費力又養不起家的。


左鎮筆劍

我認為老多人是對國家土地法的誤解,土地三十年不動是分給老百姓種地的合同不變,這是給老百姓吃定心丸,這樣有利於老百姓在土地上投大資建大棚種蔬菜啥的,並不是人去世三十年還有土地種,結婚生子好幾個人都沒地種,我村老多年村裡都是按著去世兩年或者閨女出嫁兩年土地就退出,退出讓新結婚的和生小孩的補上,退地的少新增人口多等一兩年都能分上,我認為這樣最合理最人性化了,這樣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還是我141024581

因為中國家庭土地是按家庭承包的,不是按個人承包的,家庭在承包關係自然在!至於為什麼人死不收土地,這個是在於國家對糧食安全的考慮,第一土地在家庭中雖然很重,但是作用也真的不大,一畝地一年利潤沒有一千塊錢,對人影響很小,如果人死了土地收回,也就意味著會有人去接受,這樣就會形成交接問題,比如他家可能會退地了,他覺得反正明年就不種了少用點化肥吧,地就會變的貧瘠,影響收成,估計至少減產兩成,中國每年會出現多少交接問題,會直接人為的減少糧食產量!


努力工作不想上班

山林和土地應該屬公共資源,所有公民都可以共享,但資源管理權應屬國家所有,而不然以法定形勢分配給私人,否則會有很多不利因素出現不便於管理和分配,會出現失地公民的不公和剝奪公民使用土地權利。


說謊的啞巴193902170

死人為什麼要留地權,活著的人為什麼不給地,再有三十年就是六十年不動了,難道土地資源全留給死去的人嗎?這問題用解答嗎?我看是磚家叫獸為了省心,坑害農民兄弟,希望為上億沒地的農民生存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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