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可以不用招標直接指定物業嗎?為什麼?

陽光88531131


業委會直接指定物業,法規規定的非常明確,不可以。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北京等地方的業主大會指導規則,明確上述權力不可授權業委會直接行使。

如此規定非常有道理。因為物業服務合同涉及服務標準、物業費標準、監督方式、違約責任等,業主有建議權、知情權、否決權,有遵守合同的義務。一個業主不知情、甚至不認可的物業合同,後期幾乎無法執行。

而且,如果業委會可以直接行使選聘物業的權力,極有可能指定自己的關係戶,進入小區服務。業主頭上可能會被壓上業委會、物業公司兩座大山,矛盾隱患很大。

筆者手頭有一個案例。

某小區業委會組織了業主大會表決,授權業委會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公司,並將評分第一名的物業公司提交業主大會確認後,與之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認為業委會侵犯了業主大會的權益,一紙訴狀將業委會訴至法庭,請求法院撤銷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選聘物業公司,包括過程中的選擇招標公司、選擇物業公司等,均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因此,一審判決業委會敗訴,所籤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業委會未提起上訴。

我們很多人對這個案例探討了很久,部分認為法院的判決過於苛刻,部分認為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

這是一個有點極端的案例。不過,此案例再次明確,選聘物業公司必須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結合這個案例,筆者建議,業委會在組織選聘物業公司時,要把方案做得周全,取得業主大會的充分授權。過程中要注意公開,尤其是邀請不同意見者參與制定方案。

可在業主大會召開前,組織業主協商招標公司、物業公司評分,以及最終確定招標公司的辦法,提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執行。

在選聘招標公司、物業公司時,公開邀請業主推薦,並選擇各方無異議的業主或專家進行評分。

最後,再將物業公司的評分結果,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哪家公司。

如果政府能像北京、深圳一樣,提供便捷的在線表決方式,真得是為業主共同決定做了一件大好事。


姜姜聊物業


業委會可以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物業公司嗎? 可以的!

《物權法》出臺以後,對於業主的權利進行了明確的規範。可以這麼說,業主的權利很大,但業主使用這個權利卻需要明確程序。

在小區以何種方式委託物業公司,完全由法定的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書面徵求意見來決定。小區有了決議以後,具體由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為小區的權力機構,最終拍板決定,作為執行機構的業委會無權單獨與任何一家物業公司簽訂委託合同。

小區委託物業公司有以下三種方式。

1、直接與目標物業公司協議委託物業服務合同。與目標物業公司直接商議具體條款,這種方式簡單簡潔,比較快捷。

2、邀標:小範圍地定向邀請有意向的物業公司進行投標。這種方式目標公司相對明確,相對於直接協議方式,業主的選擇性更多一些。


3、公開招標:這一定的範圍內,公開媒體發佈投標通知。這種方式操作比較複雜,投標公司不確定,相對來說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最小。需要專業的招標公司輔助操作。

《物權法》出臺,把小區的管理決策權明確歸於廣大業主所有,除了以上三種確立委託物業公司外,還可以表決小區是否實行自管。

無論哪一種方式,具體操作中,只要過程符合《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等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即為有效。


老包有時不在線


業委會可以不用招標直接指定小區物業?為什麼?

1、業委會可以不用公開招標,但需具備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不用公開招投標的條件。

2、一般地方政府住宅物業規定中約定,小於多少面積以下可以協議招標。比如有的地方規定3萬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協議招標。

3、業委會直接指定小區物業公司,肯定是不妥的,首先也必須證得全體業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合法合規。或者業主大會直接委託業委會協議招標無需徵詢條款。

4、選聘物業公司有多種措施,有政府公開招投標平臺;有能力的業委會組織招投標小組向社會公開招投標;業主大會協議招標(就是認為直接指定小區物業公司)但也是公開選聘物業行為;無人看管小區或物業公司撤離,請求地方人民政府委託託管物業公司等,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地方政府、社區組織、業主,唯一的目的只有一個,符合小區現狀的管理質價相符原則,社區安定團結。


和諧社會智慧社區


完全可以,選聘物業有三種方式,協議選聘,招投標(不少於三家),公開招投標,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需要經過業主大會雙過半表決通過,確定選聘模式後,對協議選聘的物業再進行業主大會雙過半表決通過,可以分兩次大會進行,也可以一次大會分兩個投票選項進行,是否可以合併一項投票建議徵詢具體地區行政管理部門。。。但是要體現選聘方式這個投票過程,部分地區還要強制大會對物業是否續聘或者選聘做出投票,只有投出選聘結果,後續才生效,續聘或選聘是必投選項。。。但是如果直接對新的物業或者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大會投票,具體看法院判決,個人認為結果無效,直接物業招投標平臺公開招投標的除外。


一殺豬者一


重慶XX地區

後期物業階段,業主委員會徵求1/2以上業主意見同意,可以續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後期物業服務企業。

但如果要更換物業公司,3萬方以上的必須公開招投標。

3萬方以下的,可以協議選聘物業公司,但是要合法備案並進駐,前提也要經過1/2以上業主同意並簽字確認。

說白了,前期物業階段,必須按政策執行。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必須老百姓的事情,至少1/2以上業主同意才可以,尊重民意。


大寶78374112


1、新開發的物業項目必須要求走房地局的招投標平臺!

2、老舊小區可以議標!

大致程序——就是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對準備接管的侯選物業公司進行產權業主全員投票,得票數第一且票數過半的公司即為中標!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中標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花格子0451


業委會的權利均來自業主大會,包括解聘和選聘物業公司以及是否需要招標等小區的重大事項均由業主大會決定!小區業主均有知情權、參與權和決定權!


業委會不經業主大會而擅自作出的重大決定均不合法!




社會共同體


物業條例說得很清楚,但物業管理條例就是物業公司的護身符,本身能不合理,小區想成立業委會很難,再加上人心不齊,物業破壞選舉……關於業委會選聘物業要不要招標這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先取消物業再說!


zj9968970


不可以,業委會不招投標請物業公司,肯定是管轄地區的街道辦房管所的亂作為,指使業委會做的。現在的廣州,有很多小區表面成立了業委會,實際是街道辦要業委會聘請物業公司。街道辦的人向業主誤導,業委會是監督物業公司的,業委會不能自管的。能自管的業委會都是不聽街道辦的。


手機用戶6900608668


可以不可以都是在一定條件下的

先說不可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需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管理行為,且在房管局備案也需提供相關招投標文件。

只有一種情況允許指定企業,“在通過完整的招投標程序過後仍對投標企業不滿意的,可通過業主大會選定物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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