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初長成


根本原因是物業管理相關流程不合理:

第一.建立業主委員會要求社區牽頭,也就是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由社區同意,而原有物業都是開發商裙帶企業,怎麼能允許自己地盤上起義,於是按著社區不讓組織,而社區就利用這小小的權利以人數不夠、不滿足條件、沒交物業費搪塞業主,最後業主只能知難而退不歡而散。

第二.就算社區同意了,各種公示倒是好說,業主大會要求80%到場,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知道一個園區少則也有上千戶,不說這組織難度,就是開會喊話也得去體育場的節奏!更何況要表決,要投票了!

第三.經濟社會,誰都不能免俗,業主有問題嚷嚷成立業委會,讓業委會幹這幹那,前期一切問題好像成立業委會就找到了菩薩,合理不合理都覺得自己有理,一方面還要求業主委員會做到絕對公益,甚至你一動就有人質疑你說不清楚的問題,你成了活雷鋒典型,後果是吃力不討好兩邊不是人!

第四.小區辦平時是幾年都不會過問你家園區的單位,沒人能說清楚這個小區辦辦什麼東西,但是你把園區簽字拿到手籌備組成立完,他們就熱情服務了,各種暗標手段,給你推薦一大堆物業公司,必定有一個是小區辦領導讚不絕口的,那麼你還能說啥?

我用了5年的時間,在我家1850個戶的小區開展了業委會的組建以及驅趕原有開發物業聘請新物業的全部事情,其中坎坷只有自己知道!希望物業管理條例能夠早一點修訂,建立一套完整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房子是業主的,物業是服務的!



月彤知道


我們小區也是,好幾年了,一直沒成立起來,去年好容易發公示說成立了,然後就一直沒啥動靜。

再看隔壁小區,人家的業委會很有活力,小區有時缺點椅子啥的,他們業委會會安上,還打上他們業委會的logo。38節給婦女發花,端午發粽子,中秋發月餅,聖誕發蘋果,年底了除了能發點糧油米麵,一戶還能分點錢。

前陣子,他們小區業委會換屆選舉,那可熱鬧了,一群老太太圍在那兒裡討論,業委會那誰誰服務態度不好,那個誰還挺熱情。

所以我總覺得,我們小區和別人家的小區差了一群老太太。


遇見陳小先生


我們小區組織了業委會,一波三折。我略知一二。

首先,業委會其實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組織。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做為業主、物業、街道、政府幾個方面來說,業委會都不是一個好夥伴。業主對業委會人員不信任居多,到底你們這些傢伙是為了謀私利呢?還是沒事找事?物業當然極力反對業委會的成立,那不是找個爹嗎?況且一般成立業委會就是因為想換物業。街道和政府作為管理者,維穩是第一要務,你們搞業委會換物業,一般都會鬧事,對維穩不利,有業委會牽頭,原來分散的業主們有了頭,更不好管理了。

其次,中國對業委會的管理、法規都不是很健全,現有法律對業委會的工作指導性不強,限制又多,往往使得業委會無法工作。比如換物業需要召開幾次業主大會才能取得授權,而一些幾千戶的小區怎麼能順利召開業主大會,對於幾個業委會委員來說是個艱鉅的任務。而普通業主往往是看熱鬧,不主動幫忙。業委會委員也是人,也要工作養家餬口,現在業委會基本上是無償工作,誰會有積極性?一旦公佈發工資,業主又跳起來說活沒幹好錢到先收了。為什麼業委會發工資不經過業主大會批准?召開業主大會那麼容易就好了。。

再有,業委會想做什麼具體的事,比如禁止車輛亂停亂放,總有人支持也總有人反對,民主制是少數服從多數,可是總不能每件事都召開一次業主大會進行投票吧?業委會往往對一些事從簡安排,不舉行全體投票,反對者就有理由了,說業委會獨斷專行,漠視民意,或者直接向政府投訴,這種事多了,再加上物業、街道往往有些狗腿子混在業主裡散佈謠言,抹黑業委會,事情就更不好辦了。

作為政府管理者,街道和和居委會一些工作人員往往與物業有一些經濟瓜葛,往往利用小區做一些生意,如收費飲水機、廣告、停車位等,這些小區裡的生意,往往幾家單位都有份,業委會成立後,公共收益歸業委會管理,這等於斷了人家財路,明面上不敢取締你,暗地裡給你下絆子,什麼骯髒手段都有。

業委會有時候也不爭氣,畢竟不是專業幹這個,很多事可能違規,也有些業委會人士立心不正,就是想撈好處來的。那就更不行了。

所以,中國社區不適合成立業委會。根本原因應該是法規不合理、居民素質低、熱心人不多、黑暗面制約、產權不明晰等。

唯一能破此困局的辦法是政府積極起來,從法律層面和技術層面解決業主電子投票手段,第一從法律上硬性規定購買房子必須馬上登記業主身份進入業主電子投票系統,業主電子投票系統由居委會管理,不登記者不發房產證。然後居委會利用電子投票系統儘快組織投票選舉業委會,以後召開業主大會就容易了。


丘吉耳


業委會難成了、是受到利益集團的抵制。首先物業公司通常都是開發商指定的,長期以來,物業公司的名稱就寫錯了、不應該叫物業管理公司,而應該是物業服務公司。現在叫了物業管理公司後、物業還真把自己當成管理機構了,但是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本職工作不做好,偏門撈錢的事做了不少、引起了與業主的矛盾。而業主又拿物業沒辦法,就好像你花錢請了個保姆,結果這個保姆確是政府派來的,根本就不聽你的,還比你老卵......你想換卻又換不了。

其次,現在的物業公司貪腐很嚴重、已經到了集體腐敗的局面。收入和支出都是暗箱操作,這本賬一旦公開,那這麼多年下來的黑底就要曝光,所以物業公司絕對不會輕易交出賬目,但業委會有權查帳、所以物業公司要麼百般阻擾業委會成立,要麼索性自己派人成立業委會。一旦進入這種狀況、業主所盼望的業委會就很難再按業主的思路走下去了。

這事很奇怪、照例來說,物業公司、業委會應該和業主一條心,大家都是一個目的、但結果卻是大相徑庭,其中緣由還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業委會成立的條件要物業、業主、居委多方牽頭.....這純屬國產特色。我家裡請個保姆要你隔壁老王點頭?


亞布拉罕吃飯


不直接回答問題,舉個例子說明我的觀點:我們是商業小區,物管、業委會甚至社區街道是不是串通一氣我不知道,反正多數業主不滿意,大多以不交物業費抵制,但人家似乎不缺那點物業費(表面每年也催收),去年因停車場的事一直有業主向有關部門反應,問題沒徹底解決,今年又提起罷免業委會重新選舉,但原業委成員積極參選,許多新推選上去的業主卻被社區刷掉了,新出爐的候選名單幾乎還是那些人(看似有新人進名單),不知這樣的選舉有意義嗎?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麼?其實無論小區有否業主委員會和物管,關鍵要看這些人代表誰的利益、為誰負責,否則矛盾還是那些矛盾,問題還是那些問題,選與不選一個樣。當然你們小區選不出業委會,也許你說的有人素質低是一個方面,也許是感覺無利可圖、費力不討好吧…何況,類似要不要業委會、物管的爭論在網絡和現實生活中一直就沒停歇過,說明各地類似的矛盾問題也一直存在,只不過情況各有不同罷了。但不管哪種情況,終歸各有各的無奈!造成這種尷尬的局面,愚以為當下法規制度(物管法、業委職能職責)形同虛設,實際操作中不落實、不規範是主要原因,最根本的還是物慾橫流的社會大環境下,人性的弱點助長了人們普遍缺乏社會責任感、公德心和做人行事的最基本底線,更不用說那少數人為了一已之私不惜沆瀣一氣了…這種狀況不改變,矛盾問題無解。當然,寄望政府和相關部門像抓反腐倡廉、掃黑除惡那樣,騰出時間、集中精力搞上一陣,或許也會有所改觀!


LH49457


網友們分析的很有道理,也符合實際情況。編者以為,業委會難以成立的最根本原因是重視不夠,也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給予保證。

雖然現在也有業主委員會的章程,業主也知道自己是小區的主人,但大多數人仍然是一盤散沙。物業管理服務好壞自己評;有能力的業主不願當領頭羊,無能力的只能當客人。

大家知道,我們國家六十多萬村民委員會也是群眾自治組織。但同時還有黨支部為領導核心,上邊還有縣鄉黨委政府堅強領導和支持工作。近幾年上百萬各級幹部到農村蹲點幫助工作,許多人兼任村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也有很多。所以農村變化比較大,村民的民主意識也顯著提高。

相比較而言,業主委員會工作誰來管?總不能靠擺形式講空話代替實際工作,這對小區居民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隨著城鎮化速度加快,人口密集,老年人增多。各小區居民,在醫療、生活、養老、托幼、上學、家政服務等方面的需求會更多。老百姓需要有組織代表他們反映意願呼聲,排憂解難,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建議:業主委員會工作歸屬居民委員會,在沒有合適人選時,業主委員會主任可由居委會專職幹部兼任,小區業主按比例選出民意代表參與管理。



寧靜致遠201809


天下熙熙只為利來,天下攘攘只為利往。

為什麼業主委員會那麼難產?首先你動了別人的奶酪!觸動別人的利益!



觸動了誰的利益?那就要看誰在為成立業主委員會設置障礙!首先就是開發商或其委託的物業公司,業主成立業委會,就意味著有權或有可能更換物業公司,可以革別人的命,這種事,對方是要對抗並必須對抗的吧!

其他的利益方自不必說了!行業潛規則!

其次,目前的法律不健全,只是規定了程序性的規定和流程,但是沒有相應的監督監管或法律責任,成了沒有靈劍的雞毛,看著好看,不實用!

再次,對業主本身而言,從烏合之眾這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群體的智商是比個體的智商低的,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國部分人的一盤散沙精神,和中國式過馬路思維,各掃門前雪,沒有公民責任感和存在感,想聚起來乾點事,不要說幾千戶的業主,就是十幾戶,也費勁!



最後,即使成立了,誰負責管理,如何運營,最終還是集中到幾個人手裡,如何保障公正廉潔?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生態下,只能說是一種扯淡的話題!

總說取消物業,拒交物業費,成立業委會,但實踐證明,這樣的行為,結局可能更悲劇!



當人性或部分人素質得不到提高的情況下,只能靠制度和法律。首先得有一個完備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或法律,作為基本的保障,然後才能在這個框架內行使自身的權利,維護自身的權利。


泰尚律聯


小區業委會、小區黨支部應該是政府和黨的基層組織,如同村民委員會、村黨支部一樣,在我國加速城市化大背景下,各級政府應立法解決小區民主制度、基層組織建設問題。一個百十來戶、兩三百戶自然村都可以建立黨支部、村民委員會,一個幾千上萬戶小區為什麼不給建立業委會、黨支部?

應該嚴格規範開發商的權限:開發商是階段性建設、經營性流動臨時商業公司,他並不具備任何政府管理職能、也不具備法律範疇建立小區管理機構合法性。政府應對開發商建設商品住宅銷售行為嚴格規範:不準建設開發單位控制、佔用、私用、私留商品住房及其配套公共設施。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監督項目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移交全部物業管理權及其配套設施。

地方區、縣、社區居委會、各級黨組織應全力以赴搞好小區業主委員會、小區黨支部組織建設工作。


重點241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說難肯定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是大家都在耍耍嘴皮子,沒人去推動那一定是沒法實現的。在小區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是小區全體業主共同的事情,小區裡需要這樣的人,需要願意犧牲個人利益為大家做事的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各省市的有關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已經是不難的事情。那些在網上成天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的人,都是那種只會動動嘴皮子,從來不去認真做具體事情的懶人或者是對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又不願意認真去學習的人。任何事情你不願意去做它就難,只要你認認真真去做它就不難,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是一個道理。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整個過程都是在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的。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還要兼任籌備委員會主任。一切只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去做怎麼會困難呢?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步驟如下:

1.滿足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個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滿2年的,這兩個條件之一,就可以申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2.小區業主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

3.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派人組織籌建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人員、居委會人員、發展商代表、業主代表主成。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參加會議業主人數必須是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參加,會議才是合法有效的。

5.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後,業主委員會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選舉出主任、副主任並向屬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看了上面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步驟,我相信那些願意做實事的人是不會認為難的。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是集中討論,也可以是以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通常業主大會都是以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業主可以親自投票,也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委託他人投票,這一切都為業主大會的召開提供了便利。隨著網絡進入各家各戶,國家鼓勵採取網上投票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已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我們的熱心業主和志願者們認真的核對並登記好業主的各項資料,即使你在千里之外也可以通過網絡對小區的重大事項和共同管理的事務進行表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開發商先期委派的物業公司初衷是好的,必竟一個交房後先後入住的小區,一定要有人管理。比如花草養護,禁止亂搭亂建,私改房屋結構,防火防盜等。試想前期沒物管會成什麼樣。(聲明:我不是開發商代言人,與任何物管公司無任何牽扯)。只是後期物管懶散,或業主少交或不交物業費,造成了物管同業主之間的矛盾。隨著時間拖長,積怨更深。如開發商還續續作房地產生意,對他派出的物管公司會有約束,必竟他建的小區口碑不好,會影響他新樓盤的銷售。最怕的是開發商因多種原因不搞房地產了,那他委派的這個物管公司大都開始亂來了,沒有監督治權力是可怕的。這就恐怕業主得另尋專業的其他物管公司了。

另選物管得成立業主委員會。想進業委會的可能有四種人。一種是熱心正直,有能力(或有物管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一種是長期不交物管費想賴掉長期積累業管欠款的人;一種是沒有交物管費習慣的人,這種人長期住在雜院和無物管的小區,對"自已的房,還要交錢給物管?”很牴觸,另一種人則是必有用心,想趁機撈一把的人,當上業委會主任,則自已或用他人名義註冊一個物管公司,把沒工作的七大姑八大姨等親戚拉來作物管,並將物管費提高,自已還享受"主任津貼"。對業主來說是"逃出虎口,跳入火坑”,業委主任是他,想重新換物管"沒門”!加上有的臂有紋身,脖上掛大金鍊的"業委會主任","再鬧再鬧,我找人弄死你"!業主哭天無路。這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難處。

好人還是有,但"不想鍋巴吃,不在鍋邊轉”的人還是不少。業委會成員不拿"報酬"的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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