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永祖:《外商投資法》為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傳遞積極信號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0日電 題:《卞永祖:為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傳遞積極信號》

作者 卞永祖(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中新經緯特約專家)

金融業開放是中國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既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金融業擴大開放勢在必行

首先,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中國金融業做大做強。對外開放會加劇金融業競爭,新機構的加入將激勵中國本土金融機構發展創新。此外,對外開放可以有效增加融資供給主體,豐富銀行體系,增強資本市場的韌性與穩定性。不僅如此,金融業對外開放以後,中國的金融市場會出現更加豐富的金融產品,可以進一步滿足投資者和融資者的不同需求。

其次,金融領域開放會加快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擴大對外開放可以促進創新,隨著更多風險投資進入中國,不僅會改善中國金融結構,也有利於高科技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借鑑和學習國外在綠色金融方面的發展經驗,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向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培養消費者形成綠色消費理念,促進中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一帶一路”建設已經進入了加油提速階段,也要求我們加快金融領域的對外開放。

再次,中國金融領域開放也有利於國際金融體系的完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活力和機會。中國金融業經過快速發展,越來越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中國擴大參與國際金融治理,主導成立了亞投行等多邊機構,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更多的開發資金。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7年公佈的《中國金融體系穩定評估》,中國作為擁有世界上最大的銀行體系、第二大證券市場和第三大債券市場的國家,不僅為國際上大型投資機構提供了投資機會,也是它們理想的金融避險場所。

《外商投資法》傳遞擴大開放積極信號

今年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傳遞出中國金融領域擴大開放的積極信號。該法將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將成為中國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條,以擴大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為主基調,對外商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釋放出中國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維護公平競爭營商環境的信號。

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擴大市場準入。從法案具體內容看,多個條文和中國進一步深化對外開放、改善營商環境有關。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這樣的規定體現了中國對外開放力度之大,也體現了中國進一步實施開放的堅定決心。法案的通過有助於中國吸引更多外國投資,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出有利的經商環境。

規定知識產權保護和嚴禁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維護公平競爭。法案多個條文均和保障公平競爭有關,如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等保護條款,發揮法治固本的保障作用。法案第二十六條明確提出,“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以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以及解決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法案新增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拓展了救濟路徑,體現出中國在裁量權方面的公開透明、依法治理的考量。

外商投資法的通過反映了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意味著中國決心營造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的投資環境,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堅決打贏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攻堅戰

在金融改革的過程中,需要保持居安思危的意識,如履薄冰的態度。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體系不斷完善,金融制度不斷健全,防風險能力不斷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初步成效。但新形勢下,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新的變化,國際、國內問題交織,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面臨更加複雜的挑戰。要不斷強化底線思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堅持結構性去槓桿,就是要分業施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搞“一刀切”和“急剎車”,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針對不同部門、不同債務類型因地施策。各金融部門的槓桿率不同,槓桿也有優劣之分。結構性去槓桿就是要重點降低槓桿率過高部門的槓桿率,去掉不良的槓桿,尤其是國有企業要儘快把槓桿降下來,努力實現宏觀槓桿率逐步下降與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有機統一。

防控輸入性風險就是要進一步明確跨市場業務發展的方向、重點和模式,避免外部風險向銀行體系的傳染滲透累積。近來,民間融資、融資擔保、投資理財等新的金融業態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在與“互聯網+”實現結合後,實現了資金的跨市場、跨境、跨行業的流動和擾動,且往往快速擴張、盲目加槓桿。新業態的風控水平普遍較差,抗風險能力普遍較弱,且與商業銀行體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如果監管只關注金融體系尤其是銀行體系,將無法有效防控金融新業態的潛在風險。要加快開展綜合監管研究和實踐,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聚焦主業、迴歸本源。(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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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永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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