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小微企業需要規避風險

導讀:中央與地方政府加大支持民營企業的政策,這一方向值得稱道。但與此同時,又不能搞成了政治性的運動,尤其是在金融領域搞成運動。

金融支持小微企業需要規避風險

近期,全力支持民營企業的政策頻出,暖風頻吹。最引人注目的是銀保監會提出的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一二五”目標——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於1/3,中小型銀行不低於2/3,爭取三年以後,銀行業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於50%。不過,這個目標引發了資本市場用腳投票,也在各界引發了不少的爭議。市場最普遍的擔心是,“一二五”目標如果變成硬性要求或變相的“政治任務”,會給銀行帶來不小的壞賬風險。

在當前救助民營企業的政策背景下,這種擔心其實有一定的代表性。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是長期、系統的問題,改善民營企業運營環境更是一項系統工作,非常有必要。不過,對於當前突然出臺多項金融支持政策來向民營企業輸血,其潛在的風險也不能不防。

有銀行業內人士日前回憶上一輪對民營企業加大放貸的經歷。在金融危機之後的高速發展時期,大約從2009-2012年,這幾年是銀行小企業信貸業務大發展年。政府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貫穿始終,監管機構每季度考核各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情況,提出了“兩個不低於”的指標(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後來2015年調整為“三個不低於”。各大銀行不得不從政治層面高度重視小企業業務的推進,當時銀行給每個支行下了比較重的考核指標。

如何區分小企業業務呢?2011年,財政部、工信部、統計局和發改委聯合發佈了文件,規範了企業劃分的標準,主要通過企業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和人數來區分企業規模的大小。然而,由於小企業幾乎沒有審計報表,根本不知道資產規模和營業收入等真實數據,而關於人數,當時很多企業都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企業不說真話,根本不知道有多少員工。

給小微企業貸款從做抵押貸款起步。抵押貸款最好的資產就是商品房,主城區可以打7折,其次就是工業土地和廠房,最高打5折。同時又根據金額做了區分,500萬元以下的貸款,有抵押物的,不需要評級,可以直接用很簡單企業申報書,不需要調查企業很多信息,在審批層面,只需要一位審批人審核即可。500萬元以上的貸款需要評級,因此需要蒐集完整的財務數據。有抵押物的民營小微企業畢竟是少數,怎麼辦?於是擔保公司出現了。

擔保公司的業務模式在於擔保公司給銀行擔保,給銀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一般是10%)用於風險緩釋,如果業務出現風險,則擔保公司負責賠償。很快,社會上出現了一大批擔保公司。早期,銀行為了風險考慮,主要和股東背景雄厚的或者國有背景的擔保公司合作,後期迫於業務壓力,慢慢地也與一些股東背景不那麼雄厚的民營擔保公司合作。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按照註冊資本十倍放大擔保額度,因此迅速發展。在風險控制方面,擔保公司將企業的機械設備、股權等銀行不要的資產進行抵押,控制風險。

擔保公司用得差不多了,市場又衍生了很多種繼續做業務的方式。(1)保理。就是應收賬款融資,不少小企業給核心大企業配套,一般會有一個收款的賬期,銀行就根據這個應收賬款給小企業融資,核心企業付款後償還該筆融資。(2)動產質押。即小企業將自身的動產進行質押,例如倉單質押等業務模式,主要就是鋼材和煤炭。這種情況下需要有第三方監管機構進行合作。(3)聯貸聯保。即讓幾個企業互相擔保,如果一家企業貸款出現逾期,即其他幾家企業負責償還,每家企業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這種模式簡單粗暴,可以迅速的拓展一大批客戶。但也為後來的互保模式埋下了隱患。

上述業務模式看似天衣無縫,其實隱藏著風險。銀行業人士感慨,當系統性風險來臨時,才發現之前的風控措施是紙糊的,不堪一擊。當企業沒有還款來源的時候,任何抵押、擔保都無濟於事。土地廠房抵押?工業土地和廠房實際上很不值錢,當初為獲得貸款,往往會過高評估;而在拍賣時,價格很低都沒人要。機械設備抵押呢?通用設備還好,略可以賣點錢,如果是專用設備,只能當成廢鐵賣了。擔保公司呢?擔保公司的風控能力其實相當弱,很多擔保公司就是空架子,所擔保的企業連續出現問題後,存入銀行的10%保證金根本不夠代償,只有跑路!如果遇到惡意騙取貸款的擔保公司,銀行只能自認倒黴。保理業務的模式很好,但操作中常常遇到企業的業務造假。動產質押呢?第三方機構和借款人往往聯合造假,同樣的質押物往往同時抵押給多個銀行,重複融資;此外還有質押物造假,等等。聯貸聯保呢?聯貸聯保最大的問題是會牽涉其他企業,產生連鎖反應。當年浙江聯貸聯保出事,第一圈互保擴散到第七圈互保才止住,一家企業出事,結果牽涉到上百家企業!

面對過去的風險案例,現在能吸收什麼教訓,才能在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同時規避風險?針對問題,在如下方面可能需要警惕:

第一,不要強行壓任務,如必須給多少給小企業,否則就是考核不合格。如果變成任務去完成,在執行過程中,各方根本不太關注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就是想方設法的把錢放出去。第二,要有效監督貸款用途,不能把資金挪用到其他方面。小企業貸款的品種,大部分是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但在現實之中,企業主要把錢用在以下方面:一是流貸固用,把流動資金用在固定資產建設方面,修建廠房,購買設備等等;二是投資其他資產,例如投資房地產、放高利貸、炒股等等。

對銀行來說,有沒有可能發現企業的潛在問題?有這種可能性。第一,通過企業的交易數據來監控企業的信用變化。銀行裡面沉澱了大量的企業交易數據,一是企業的存款,一會多一會少;二是企業的流水,可以根據這些企業數據、交易對手的情況,來判斷企業的經營情況,再加上企業的徵信和其他基礎資料,可以大致判斷企業是否有還款能力。第二,根據企業的繳稅情況策劃信貸產品。即根據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情況,反推企業的營業收入,可以與稅務局進行合作,可以儘量保證數據真實。總結起來,一是根據企業基本面來核准額度,保證了第一還款來源能夠到期還本付息,二是額度不會太大,企業基本沒有動力去挪用搞其他的,只能用於日常臨時性的運營資金缺口,三是提款還款迅速,解決了企業真實的需求。

中央與地方政府加大支持民營企業的政策,這一方向值得稱道。但與此同時,又不能搞成了政治性的運動,尤其是在金融領域搞成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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