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業起過訴的業主就不能成為業委會候選人了嗎,為什麼?

圍觀地球


被物業起訴過的業主就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的候選人嗎,為什麼?

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各省市出臺的實施細節。有以下行為的人是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1.存在違法裝修搭建,改變物業使用功能以及違法佔用物業共有部分行為;2.連續三個月以上或者累計六個月以上拖欠物業服務費用;3.本人、配偶以及直屬親戚在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及其相關聯企業工作;4.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或者報酬等行為;5.存在洩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於以物業管理無關活動的行為;6.存在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行為不易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如果物業小區內的業主被物業起訴過,但尊重法院判決,已完成其所應當承擔的義務,還是有資格成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如果被物業起訴,但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的當然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總之,在物業管理小區內選出有能力、有知識、有擔當業主委員會委員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中儘量推薦那些有專業知識的如 法律、建設、機械、電器等專業的人士進入業委會。那些偏執、固執、私心重的人還是不要進入業委會為好。

以上是本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首先得說一下:物業公司不會無緣無故的起訴業主,99%的業主真要是被起訴了,那也是關於物業欠費的問題!

按照正常來說,物業公司不是服務某一個單一的業主,而是整個小區。

然而,競選業委會這個是有規定的,必須是熱心公益事業,熱愛小區,有充足的時間來協調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相關工作,也要有良好的履行行為!

並不是物業服務是否到位的問題,只要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了服務行為,業主必須繳費,這是合理的!

但是,擁有選舉權,是每個業主都有的權利,即便是因為欠費被起訴,該業主也享有競選的權利,只不過是這樣的業主99%是得不到其他業主支持的罷了!

不論物業行業是否有詬病,但很顯然的是,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必將成為垃圾場,治安事件滋生,小區貶值是必然的!

不論有多少槓精看到,要說什麼,我都隨時歡迎👏


鶴曠634


“被物業起過訴的業主……”這一問題的槪念有些含糊。物業的起訴是否勝訴?是雙方都有過錯而達成合解,還是因違法而判決?僅以物業的起訴行為來剝奪業主的法定權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業主拒交物業費只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項罪名。其行為是否構成違法還有得說。特別是在當今物業服務市場還遠未建立起正常的法治秩序,物業公司處於強勢服務,而業主卻處於無奈接受服務的弱勢地位,依據相關法規,業主若要起訴物業公司違法,必須獲得小區業主雙過半的授權委託法院才予立案,這樣的法律要求對於業主個體來說實在是不可能的,在這樣的法律約束下物業服務市場買賣雙方的法律地位嚴重失去平衡,所以,業主在面對不公平、甚至是違法惡意服務的面前,只能是以拒交物業費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等待物業公司的起訴來獲得公平。如果業主無奈繳納了物業費只能說明交易成立、並終止,此刻業主還有什麼權利可言?

任何平等的市場關係都是建立在買賣雙方對交易的項目、價格等內容達成共識之後一手交貨、一手交錢。因為任何買方都不可能對不滿意的商品買單!


創玉工作坊


首先要擺清物業和業委會的關係,業委會有權取消物業、業委會有權更換物業,物業是無業人員湊合起來的皮包公司,物業起訴業主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業主是有原因不交物業費的,我們業主沒有時間和精力和物業打關司,物業告我們業主正是業主們擺道理的機會,由於物業告業主就剝奪了業主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提法太可笑啦!


好運伴隨我1945


根據憲法,物業就是違法毒瘤。不取締物業,天理不容。


海邊人74577358


通常來講,只有拖欠物業費或者嚴重違章搭建的違法違規業主才會被物業企業起訴到人民法院。

品行不端的人,是很難讓人相信能去為廣大業主服務的,畢竟歷史汙點很難消除。

所以在相關法規之中有規定,凡拖欠物業費未繳清或存在其他司法糾紛未處理的業主是不能參選業委會的。司法實踐中,有些人有各種欠費理由和藉口,卻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與物業管理有直接責任關係,法院的判決只會根據法規規定、合同事實證據,絕對不會支持以違法的方式進行維權。簡單一點兒講,業主同等的權利可以起訴物業企業不作為。一碼歸一碼,混為一談毫無意義。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用非常重要,凡信用有汙點的人在社會上會處處受限,各種不方便。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請大家愛護自己的聲譽!錢沒了可以再掙,信用破產了就是真正的破產!


楊君波2018


我們五百多戶的小區,去年十二月份起自主管理,不要外面的物業了,有本小區選出人來管,自己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前一塊多物業費,現在降到六毛…還增加小區遊樂設施,綠化小區,增加路燈。


海貓L


業委會成員首先是模範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被物業公司起訴要看是什麼原因法院如何調解和判決的,不是說被物業公司起訴就不能成為業委會候選人或成員。如果是無任何理由或者舉證不被法院採信,惡意不履行業主義務的業主根據相關條例、管理辦法的規定,那麼該業主不能成為業委會委員候選人,更不能成為業委會正式委員!


執著140849408


選舉和被選舉是每一位業主的權利,物業和業主在這上面本身就是一個對立面,既然是對立面就無權限制對方的權利


PSL984


業主被起訴可分為,惡意拖欠物業費或者因物業管理服務糾紛而未支付物業費。惡意拖欠的是個人行為只能通過法律訴訟來追繳拖欠費用以此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保證物業的良性運營,像這樣的業主行為在業委會權利內是被剝奪了的!第二個是因管理者與物業之間產生服務分歧而未履行物業費的繳納所被訴訟的,這樣的問題大多數業委會不會對其業主在業委會里的權利進行限制因為彼此只是意見分歧不是惡意而為之。所以可享有業主的所有義務和權利!所以在物業管理與業主之間的糾紛還是最好互相通過業委會來解決!不然建立業委會的意義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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