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玄武法院開庭審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檢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橫穿馬路,造成騎電動車的老漢徐某某避讓不及,撞上李某某後摔倒死亡,李某某逃離現場,應負事故主要責任。那麼

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不起訴嗎?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2、發生重大事故。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作出明確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二、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不起訴嗎

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不起訴;不起訴的條件,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於“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等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上文介紹,我們可以知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當事人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如果不追求刑事責任,則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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