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一批新規來襲
影響我們的生活
快一起來看看!
★ 全國 ★
★ 山西 ★
貨運須隨車攜帶貨運單
根據最新出臺的《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道路貨物運輸貨運單使用管理辦法》,11月起,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貨運車輛,均應隨車攜帶貨運單,並接受交通執法機構的檢查。
貨運源頭經營者應當按規定裝載、計重、開票,如實出具貨運單。這份貨運單上,應載明貨運源頭經營者名稱、承運車輛號牌、車型、軸數、車貨總重、承運單位、出廠時間及駕駛員姓名等基本信息,並加蓋貨運源頭經營者印章。
此外,對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未經源頭核查私放超限超載車輛、對貨運單所涉源頭核查不作為、慢作為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閱讀更多 稷山宣傳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