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陽重拳整治三輪車四輪車亂象|生產銷售環節納入整治行動範圍

「交通」安阳重拳整治三轮车四轮车乱象|生产销售环节纳入整治行动范围

安陽網資料圖

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我市重拳整治三輪車四輪車亂象

記者 趙慧

亂停亂放、闖紅燈、非法營運、非法改拼裝……經過連日來的報道,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存在的安全隱患、交通隱患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市民對整治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的呼聲日漸高漲。

昨日,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門聯合對外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這標誌著市政府對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使用管理的專項整治行動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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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三輪車、四輪車屬於整治對象

《通告》明確指出,列入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具有三個車輪或四個車輪、使用內燃機或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


擁有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的市民一定要注意,能夠到車管部門進行車輛登記上牌的,要儘早辦理相關手續。

對三輪車、四輪車這些行為說“不”

市民禁止利用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從事非法營運、非法改拼裝以及走禁行、闖紅燈、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


市民駕駛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從嚴查處。被有關部門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


市民利用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交通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後,及時移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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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環節也被納入此次整治行動範圍

此次整治行動,除了對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的使用、通行做了明確規範要求,還將從源頭抓起,對生產、銷售環節進行規範。


《通告》要求,企業、商家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車型;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禁止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消費者在購買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時,生產者、銷售者如果未如實告知所銷售車輛屬於本通告整治範圍內的車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等情形,消費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告》還明確規定,整治行動中,拒不服從執法人員管理,阻撓、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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