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爸爸」毆打女子至骨折,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據報道。11月3日晚,杭州一女子與6歲兒子和三歲女兒在自家小區散步,可是突然間有一條狗衝出來朝他們三人亂叫。該女子出於本能作勢用腳驅走這隻狗。可是被狗主人看到之後,狗主人質問該女子為什麼要打自己的“兒子”,並且對女子拳打腳踢。根據徐女士的描述,當徐女士準備離開的時候,該狗主人二次上來毆打徐女士導致徐女士手指骨折,並且該狗主人離開的時候還丟下一句:“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們這些人都給我滾開杭州”。目前警方已經介入,相關案情在後續公佈。

狗“爸爸”毆打女子至骨折,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狗“爸爸”毆打女子至骨折,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自己反被狗主人揍,那麼假如這隻狗咬傷了這位狗主人需要擔負哪些責任。依據我國據《侵權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另外,如果狗主人把狗散開滿地亂跑,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就針對本次狗主人毆打徐女士這件事來說,該狗主人觸犯到哪些法律法規呢?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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