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細則(三)

(四)大力發展金融控股集團

1、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一:新引進的法人型金融控股集團,自其註冊資本足額到位滿一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給予如下補貼: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給予100萬元補貼,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註冊資本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支持方向二:已落戶高新區的金融控股集團年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首次突破1億元的,給予4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年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1億元以上的,成都市高新區公司註冊優惠政策,年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10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細則(三)

2、申報條件

支持方向一:新引進的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法人型金融控股集團;

支持方向二: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年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首次突破1億元及以上的金融控股集團。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2)《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基本情況表》;(3)金融控股集團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驗原件); (4)金融控股集團註冊資本足額到位驗資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支持方向一提供); (5)經全國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支持方向二提供) ;

(6)金融控股集團上一自然年度完稅憑證複印件(驗原件)(支持方向二提供)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報時間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門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金融處)

(五)大力發展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

1、支持標準支持方向一:新引進的已通過國家或省市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的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自其註冊資本足額到位滿1年起,成都市高新區公司註冊優惠政策,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給如下補貼: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補貼;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的,註冊資本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方向二:已落戶高新區的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營業收入增加5000萬元,給予10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申報條件支持方向一:已通過國家或省市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的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

支持方向二: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及以上的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 3、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基本情況表》;

(3)監管部門設立許可或備案文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4)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印件(驗原件); (5)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註冊資本足額到位驗資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支持方向一提供); (6)經全國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支持方向二提供) ;

(7)資本要素交易所(公司)上一自然年度完稅憑證複印件(驗原件)(支持方向二提供)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報時間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門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金融處)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細則(三)

(六)支持法人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機構)聚集發展

1、支持標準新引進的法人型銀行、證券、期貨、成都市高新區公司註冊優惠政策,保險類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機構),自其註冊資本足額到位滿一年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給予如下補貼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給予500萬元補貼;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註冊資本每增加1億元,給予10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後,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申報條件新引進的法人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機構)

3、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基本情況表》;(3)監管部門設立許可文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4)法人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驗原件) ; (5)法人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註冊資本足額到位驗資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報時間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門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金融處)

(七)支持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聚集發展

1、支持標準新引進的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給予500萬元補貼;對新引進的證券、期貨、保險省級分支機構,分三年按40%、30%、30%給予300萬元補貼。

2、申報條件新引進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省級分支機構,必須在每季度末最後一天之後20天以內向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報送《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季度統計調查表》。

3、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成都高新區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基本情況表》;

(3)監管部門設立許可文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4)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省級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驗原件) ;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報時間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金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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