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違,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致2死8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愛土張靜


作為對政策有所瞭解的人,我來回答一下。

什麼是正當防衛,就是當你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受到不法侵害,面臨嚴重威脅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各種行為。比如被人毆打,小偷入室盜竊,為了捍衛自己的人身或財產安全,自然會奮力還擊,這就是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一般都是迫於無奈,被動出擊,先動手的肯定是對方,否則就失去了正當二字的應有之意。還有一種是正當防衛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控制的意外,導致對方造成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屬於防衛過當。比如大街上遇到有人行兇,在制止和搏鬥過程中致人死亡,只要不是故意的,就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儘管現在拆遷過程中亂像較多,強制拆遷,暴力拆遷,動用黑惡勢力拆遷,確實讓老百姓怨聲載道。按理說,拆遷是對老舊建築的一種改造,有利於城市發展建設,可為何存在這麼多問題?

根源其實在於利益,拆遷裡面水太深了,拆遷戶想得到更多的補償,開發商想盡可能的減少代價,為了讓大家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可以說是費勁心思,不惜動用各種手段。本來拆遷應該依法依規,也有各種規章制度去約束,可還是不夠健全,比如對補償標準的認定,對暴利拆遷的約束,這一切都造成了拆遷中亂像的出現。

一方面開發商想盡快完成拆遷,好開展下一步工作,獲取更大的利益;一方面拆遷戶想獲得更高的補償而討價還價。有些意志不夠堅定的,在開發商威逼利誘下乖乖就範,可總有少數人意志堅定,鬥爭到底,拒不簽署協議,導致影響整個開發進程。

一些開發商法律意識淡薄,軟的不行就來硬的,於是就出現了強行拆遷,暴力拆遷,動用黑惡勢力威脅恐嚇拆遷。而那些釘子戶也不是好惹的,既然選擇了抗爭,就做好了艱苦卓絕的鬥爭準備,斷水斷電生活困難都始終意志堅定,他們認為,開發商不能把他們怎麼的,總會有妥協拿到想要補償標準的一天。

還有一種拆遷是對違法建築的,主要有城管部門執行,這些建築要麼在規劃範圍外,要麼不按要求亂搭亂建,嚴重影響城市影響或道路安全。這些建築拆起來也很難,有些人就算違法了可不懂法,無知者無畏,反正利益受損了就不管不顧,前不久城管隊員在拆遷時被捅死就是典型案例。

儘管各級明令禁止暴力拆遷,必須按照規定,在做通工作,簽署協議的基礎上,可監管力量薄弱,很多開發商在利益驅使下仍然我行我素,鋌而走險,導致這方面群體性事件突出。

從新聞可以瞭解到,該男子受到了拆遷隊員毆打,人身受到了威脅,可儘管如此,開車撞向人群都是不可行的,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他採取駕車逃走,再報警,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本來別人強拆你的房子是受害者,可採取這樣的極端行為就成了肇事者,無論如何都逃避不了罪責。

可能他不是故意採取這種行為的,只是被逼的沒辦法了無奈之下做出的,可就算是這樣,造成了人員死傷,按現行法律規定,都要負一定責任,想定為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很難。換句話說,就算別人強拆了你的房子,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正常解決,總有說理的地方。

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不管是什麼情況,不管是如何開車撞向人群的,都是在極端不理智的狀態下做出的,肯定要付出沉重代價。

這個結局讓人可惜,儘管很多人同情他,畢竟是弱勢群體,可衝動是魔鬼,非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最終害了他。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無論任何時候都要保持理智,冷靜,千萬不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否則真的遺恨終生,付出的代價不可挽回。


文思正言


房子有證,可以看圖!據有關媒體報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圍毆。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說話就被外圍的男子腳蹬!現場有人喊打死一個50萬。業主被人用軍大衣矇住打,棍子打斷幾根。這是要把人往死裡打啊。而且用軍大衣矇住打,手法專業啊!絕對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脫後,還用磚頭等硬物相砸,致使車擋風玻璃砸壞。據此,有理由相信,業主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在上車逃準備逃跑時,依然受到圍堵,並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駕車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車一頓圍毆,或者被砸傷砸死。這樣的情況,如果上述相關媒體的報道屬實,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冰血浪子


肯定是正當防衛。正常一個人被十幾個人暴力毆打換成誰都會恐慌害怕.採取手段也是保護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意的請舉手🙌


狂歡VS危險


前天,揚州市杭集鎮小運河附近開展"拆違"行動,拆遷隊吃了大虧,圍觀群眾無辜遭殃,被業主韋某開車衝撞。根據最新通報,拆遷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 2人死亡8人受傷。

一時間,各大媒體紛紛集中報道,形成了一波新聞熱點。網絡上也快速引發了大討論:揚州杭集鎮拆違是否合法、撞人業主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人、故意殺人"、"違法抗拆"。迫於輿情壓力,相關視頻很快在各大平臺被刪除,但很多網友的這一顆關注和圍觀的心卻並未冷卻。

每一個人都在等待更多細節披露,直至真相大白。愛土拆遷律師團和大家一樣,期待和相信法律會給出公平正義的結果。

為什麼網絡輿論一邊倒同情開車撞人的"違建"業主?

從條友的評論來看,幾乎很多人都是同情這位業主的。

這說明,"拆違"確實無形中就影響了不少人的情緒和立場。"拆違"動輒一大群人來到現場作業,讓網友對於孤軍奮戰的業主產生了很大的同情。

一些網友則對拆遷人員暴力執法的行為表達了反對意見。有網友為業主辯護說"被拆遷隊打蒙了,是在駕車逃離時,誤踩油門了"。

還有網友甚至提出業主開車撞人的行為 "必須是正當防衛"。

我們注意到,這些評論中更多的是站在業主一方。在個人面對作為公權力的徵收方,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因此網友同情業主是可以理解的。

愛土拆遷律師團和大家一樣,一直關注揚州拆遷事件發生後的相關進展,也關心這位被"拆違"的業主的消息和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拆遷方的"拆違"流程是否合法。

這都會影響事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判決結果。

事件回顧:看看揚州市生態科技城的通報

以上是通報全文。

根據《通報》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拆違"事件。

如果大家關注新聞,應該會發現,今年以來,各地拆違事件是不少的。拆違,必然會影響被拆遷人的利益,雖然各地都在報道拆違"捷報",這裡拆了幾百平,那裡拆了上萬平,一片進展順利的景象。

但從徵地拆遷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我們卻能從第一線關切到被拆遷人的利益訴求和矛盾心理。今年來,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到了不少拆違的法律諮詢。對於拆遷方來說,只是拆除一棟違建;而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就是拆除他的財產,他能不急嗎?

如何處理這其中的矛盾和糾紛,也需要考量我們的徵收智慧。

直到前天,拆違拆出了人命。

事件中的幾點疑問必須搞清楚!

1、韋某的建築是否"違建"?

如果確實如揚州拆遷方所說,韋某的阻水違章建築位於杭集鎮小運河,而小運河為區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項目。那麼,韋某的建築屬於違建的幾率就很高了。

但也有網友發文截圖披露,韋某的"違建"——萬瑞達旅遊用品公司大樓並不處於小運河邊,甚至距離河邊還有一定距離,是不是違建還兩說。

另外,據韋某妻子說其遭遇拆除的建築,剛剛獲得了土地證。

愛土拆遷律師認為:取得土地證,說明該地塊符合了土地利用規劃,認定地上建築妨礙河道,從法律上來說站不住腳。即便是因為客觀情況,需要改變規劃,也應當提前告知行政相對人,有充足的搬離時間。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行政法規定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則。

2、事件中拆違的流程是否合法?

政府認為行政相對人的建築或土地妨礙河道,屬於違建,應先出具違建認定書,然後出具書面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處罰的事實和依據。並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應到本案,從《通報》來看: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於2018年7月5日發佈公告,要求侵佔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韋某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8月13日,再次向韋某下達清除告知書。但該戶始終不予配合。10月15日,指揮部進場拆違。

從《通報》反映的不多的信息來看,拆遷方的流程存在一定瑕疵及違法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拆違主體地位不合格。因為指揮部只是一個臨時機構,並沒有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拆違的權利。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拆違執法的主體應當是鄉鎮人民政府。

其次,沒有體現認定違建的流程及文件,即沒有從法律文書方面確認韋某的建築屬於違建。

再次,雖然下發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但行政程序中未給予當事人行使相關權利足夠的時間。即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後,通知書應當載明韋某所擁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允許其自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法定維權時效是6個月。而本案中,這段時間只有一個多月。這是不合法的。

第四,沒有下發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書應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複議和訴訟權利。此處流程不完整,有缺失。

第五,如果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在韋某不配合、不復議不訴訟的情況下,拆遷方應當繼續下發行政履行催告書,經催告後仍不改正的,才能做出強制拆除的處罰。但拆遷方並沒有出具催告書。這裡也是有所缺失的。

綜上,拆遷方的拆違流程並不完整,違法點明顯。

3、"違建"業主開車撞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首先開車撞人不可取。在本次案件當中,通過新京報發佈的視頻來看,韋某雖有客觀原因激發憤怒,但是開車撞人的舉動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韋某撞人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但是有客觀原因,也可根據刑法減輕或從輕處罰。

我們被徵收人如何理性對待"拆違"?

一旦我們的房屋被認定違建,我們應當通過行政途徑或法律途徑來尋求救濟。為此,愛土拆遷律師團為遭遇拆違困境的當事人提供幾點建議:

1、我們不要盲目衝動,應當先確保自己人身安全,沒有什麼比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人平安更重要的。

2、我們要在認定違建時就積極去收集有利於自己房屋合法性的證據材料或手續。

3、一旦有被強制拆除的危險,我們應當儘快轉移屋內有價值的物品,從財產上保證安全。並轉移相關證件。同時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留取證據。

4、遭遇不走流程的突擊拆違,我們要及時報警,尋求警方幫助,並對出警情況記錄和錄音拍照。這也是我們後期需求維權的一個證據。

5、通過行政及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讓我們一起期待案件的進展,有始有終!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愛土拆遷,發私信諮詢。也可以點擊文章末尾下方的藍字 瞭解更多,進入我們官網,獲取律師聯繫方式。


愛土拆遷


我來說一個案例吧,看了這個案例,就知道,我們有很多優秀案例的。怎麼對待強拆,怎麼保護家人,怎樣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這個案例,遼寧的法院做到了經典。

張劍系遼寧省本溪市人,其父張志國在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內擁有一座房屋,張劍與父親長年居住在一起,他們居住的地方需要動遷,而他們沒有談妥動遷費,於是他們經常遭到開發商騷擾。

某天,開發商糾集多人闖入張家驅趕其家人並毆打張劍本人。張劍奮起反抗,持刀將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趙君刺傷並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後,張劍投案自首,本溪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將張劍公訴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審中,張劍的辯護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這讓張劍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獲人身自由。10天的上訴期風平浪靜,公訴機關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備受輿論關注的張劍殺人案件,就此落幕。


韓東言


只有這種事的話應該是正當防衛。只要是個有良心的中國人都會支持正當防衛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每個人受到威脅的時候,特別是黑社會威脅的時候。我們都要拿起武器來保衛自己。這不犯法。這屬於自衛行為。如果這樣要算犯法的話,那世界上就沒有公道啦!為這個開車的業主點個贊。


軍中霸王


這個事件可能沒法算正當防衛!

韋某駕車衝撞拆除人員致兩死八傷的行為,這個可能就是交通肇事了。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因為此次被強拆的是河道內的違法建築,一所旅遊用品廠。因此沒法算正當防衛。

這次揚州拆遷是對於違章建築進行的拆除,對於韋某來說並沒有賠償金。而只是提前通知違章建築房主,要求其按照指定時間自行拆除。在這個過程中,韋某可能因為沒有賠償也就沒有自行拆除。這就埋下了的隱患。

10月15日早上6點,受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裔廟村車五組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早晨6點多,拆遷隊來到現場,準備依法對一家旅遊用品廠進行拆除,這時候與業主韋某發生了糾紛,這中間可能發生了衝突。上午7點多,拆遷人員開始強拆,憤怒的韋某上了自己的黑色小車,然後開車徑直撞向拆遷人員和相關人員,最後造成2死8傷的慘劇。而現場被拆的房屋,也已經是一片狼藉。

據說十幾年前韋某就進入了這些房屋,現在是開辦了一家旅遊用品廠。這些房屋被定義為違章建築,拿不到賠償的,可能因此一直協商不下來。10月15日早上6點多時,韋某夫婦聽到他人打電話稱有人搬他們家的東西,就急忙趕到現場,發現拆遷隊正在拆房子。韋某可能是勸阻無果就開車撞向拆遷人員,最終釀成慘劇。衝撞造成慘案以後,韋某被被現場人員毆打。從下面圖片可以看出來車應該是衝撞很猛,車頭凹陷,前保險槓塑料大包圍也掉了下來。

拆遷已經提前通知,但是沒有經過房主韋某同意,就進行違章建築的拆除,確實是欠考慮了。這個建築被定性是違章建築,因此就沒有賠償金,可能這是韋某不同意拆除的最大的原因可。韋某可能在這個違章建築投入了很多的金錢和心血,肯定是不想拆的。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房主想減少損失的話,一般人都會提前找地方搬遷的,雖然損失一些,但是也不至於這麼大。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都是要提前跟拆遷戶協商談判好的,在得到被拆遷戶的同意後,被拆遷戶拿到合理的補償以後,拆遷戶簽署同意拆除的文件,然後拆遷才是可以開始的。這樣的話,一般是沒有大問題的。

而反觀這次違章建築的拆遷,雖然看起來是合法的,但是確實做得有點太冒失了,雖然提前通知了,但是確實給韋某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韋某趕過來阻止拆遷引發了爭議。可能是為了阻止拆除,韋某衝動起來竟然開車兩次衝向拆遷人員,造成了兩死八傷的慘案。

因為這個是拆除違章建築,可能也不能算正當防衛了!韋某已經被警方控制。

拆遷還是要和平拆除!希望今後的拆遷不要發生這樣的慘案!

多謝支持!


睿思天下


老鬼認為:不管誰在家門口被一群人暴打,還要被違法拆自己的房子。那麼做什麼應該都屬於正當防衛了!

搞笑的管委會發布的通報應該有斷章取義之嫌。怎麼不通報前面還發生了什麼呢?

這裡老鬼闡明兩個觀點:

第一,如果拆遷合法合情合理,沒有暴力執法和毆打。那麼業主開車衝撞拆遷隊,肯定是違法行為,不光是抗拆,而且是要受到刑事追責和量刑的。

第二,如果拆遷屬於違法拆遷、暴力拆遷、毆打業主。那麼業主一個人在面對一群手執拆遷工具的人,開車衝撞是保護自己、家人的安全、財產的安全唯一的方式。

你別指望說他一個人打倒一群人,他不是李連杰,也不是甄子丹。

在一個弱者面對一群手執工具的人,而且被不停的暴打之後,他能做的只有開車,利用這個工具的特殊性,給自己殺出一條血路,也是給這個朗朗青天撕開一道光明!

因為目前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前因後果,當地的警方都還沒有公開審理和現場勘察結果。所以老鬼不便說什麼誰對,誰錯!

但是如果老鬼的家人安全和財產安全受到一群人違法的威脅時,我一定也會選擇保障家人和財產的方法,來進行反擊。
就像崑山的自行車反擊案一樣!

在生命都受到威脅的時候,別和我說理性對待暴徒!


老鬼雜談


道理很簡單:我的房子,我有證,即便它一文不值,你要讓我挪窩,也得劃出道按規矩來。就像賣東西,我要多少是我的事兒,你給不給是你的自由。嫌我嘴大,你去找嘴小的就成了。

換句話說,嫌我獅子大張口太過分,您甭搭理我,把我扔一邊就行,真被大水衝了算我倒黴。

我哪點兒不對,你可以拿出能證明我有錯的證據去法院告我,哪怕法院判我一分錢都不該要,我也認了。

就好比咱倆下棋,你每次只能拿一個子走一步,我卻一次就把所有的子都扔過去要群毆你的老將,除了直接掀棋盤不跟我玩兒,難道你還會跪地求饒高喊“大爺您下手輕點兒”?

家的意義之於個人,不言而喻。這已經不只是普通意義上的正當防衛。


冀彥偉GG


如果這類討厭有律師進來講法律,我們可以接受韋某按法處理,前提是先把因的那部分按法判了,從110不出警挖起,到拆遷公司打人以及他們成員以前的犯罪行為,結合當前的掃黑除惡,可以完全定性為一起黑社會有保護傘的組織犯罪。很典型,把這個案子先定了再定韋某罪,因為這是個先有犯罪分子後才有反抗的因果關係。也可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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