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违,业主开车冲撞拆迁队致2死8伤,是正当防卫还是违法抗拆?

爱土张静


作为对政策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什么是正当防卫,就是当你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面临严重威胁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各种行为。比如被人殴打,小偷入室盗窃,为了捍卫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自然会奋力还击,这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迫于无奈,被动出击,先动手的肯定是对方,否则就失去了正当二字的应有之意。还有一种是正当防卫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控制的意外,导致对方造成重大伤害或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比如大街上遇到有人行凶,在制止和搏斗过程中致人死亡,只要不是故意的,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尽管现在拆迁过程中乱像较多,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动用黑恶势力拆迁,确实让老百姓怨声载道。按理说,拆迁是对老旧建筑的一种改造,有利于城市发展建设,可为何存在这么多问题?

根源其实在于利益,拆迁里面水太深了,拆迁户想得到更多的补偿,开发商想尽可能的减少代价,为了让大家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说是费劲心思,不惜动用各种手段。本来拆迁应该依法依规,也有各种规章制度去约束,可还是不够健全,比如对补偿标准的认定,对暴利拆迁的约束,这一切都造成了拆迁中乱像的出现。

一方面开发商想尽快完成拆迁,好开展下一步工作,获取更大的利益;一方面拆迁户想获得更高的补偿而讨价还价。有些意志不够坚定的,在开发商威逼利诱下乖乖就范,可总有少数人意志坚定,斗争到底,拒不签署协议,导致影响整个开发进程。

一些开发商法律意识淡薄,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于是就出现了强行拆迁,暴力拆迁,动用黑恶势力威胁恐吓拆迁。而那些钉子户也不是好惹的,既然选择了抗争,就做好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准备,断水断电生活困难都始终意志坚定,他们认为,开发商不能把他们怎么的,总会有妥协拿到想要补偿标准的一天。

还有一种拆迁是对违法建筑的,主要有城管部门执行,这些建筑要么在规划范围外,要么不按要求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城市影响或道路安全。这些建筑拆起来也很难,有些人就算违法了可不懂法,无知者无畏,反正利益受损了就不管不顾,前不久城管队员在拆迁时被捅死就是典型案例。

尽管各级明令禁止暴力拆迁,必须按照规定,在做通工作,签署协议的基础上,可监管力量薄弱,很多开发商在利益驱使下仍然我行我素,铤而走险,导致这方面群体性事件突出。

从新闻可以了解到,该男子受到了拆迁队员殴打,人身受到了威胁,可尽管如此,开车撞向人群都是不可行的,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他采取驾车逃走,再报警,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本来别人强拆你的房子是受害者,可采取这样的极端行为就成了肇事者,无论如何都逃避不了罪责。

可能他不是故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只是被逼的没办法了无奈之下做出的,可就算是这样,造成了人员死伤,按现行法律规定,都要负一定责任,想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很难。换句话说,就算别人强拆了你的房子,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正常解决,总有说理的地方。

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不管是什么情况,不管是如何开车撞向人群的,都是在极端不理智的状态下做出的,肯定要付出沉重代价。

这个结局让人可惜,尽管很多人同情他,毕竟是弱势群体,可冲动是魔鬼,非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最终害了他。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无论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理智,冷静,千万不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否则真的遗恨终生,付出的代价不可挽回。


文思正言


房子有证,可以看图!据有关媒体报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围殴。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说话就被外围的男子脚蹬!现场有人喊打死一个50万。业主被人用军大衣蒙住打,棍子打断几根。这是要把人往死里打啊。而且用军大衣蒙住打,手法专业啊!绝对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脱后,还用砖头等硬物相砸,致使车挡风玻璃砸坏。据此,有理由相信,业主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在上车逃准备逃跑时,依然受到围堵,并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驾车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车一顿围殴,或者被砸伤砸死。这样的情况,如果上述相关媒体的报道属实,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冰血浪子


肯定是正当防卫。正常一个人被十几个人暴力殴打换成谁都会恐慌害怕.采取手段也是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意的请举手🙌


狂欢VS危险


前天,扬州市杭集镇小运河附近开展"拆违"行动,拆迁队吃了大亏,围观群众无辜遭殃,被业主韦某开车冲撞。根据最新通报,拆迁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 2人死亡8人受伤。

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集中报道,形成了一波新闻热点。网络上也快速引发了大讨论:扬州杭集镇拆违是否合法、撞人业主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故意杀人"、"违法抗拆"。迫于舆情压力,相关视频很快在各大平台被删除,但很多网友的这一颗关注和围观的心却并未冷却。

每一个人都在等待更多细节披露,直至真相大白。爱土拆迁律师团和大家一样,期待和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正义的结果。

为什么网络舆论一边倒同情开车撞人的"违建"业主?

从条友的评论来看,几乎很多人都是同情这位业主的。

这说明,"拆违"确实无形中就影响了不少人的情绪和立场。"拆违"动辄一大群人来到现场作业,让网友对于孤军奋战的业主产生了很大的同情。

一些网友则对拆迁人员暴力执法的行为表达了反对意见。有网友为业主辩护说"被拆迁队打蒙了,是在驾车逃离时,误踩油门了"。

还有网友甚至提出业主开车撞人的行为 "必须是正当防卫"。

我们注意到,这些评论中更多的是站在业主一方。在个人面对作为公权力的征收方,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因此网友同情业主是可以理解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和大家一样,一直关注扬州拆迁事件发生后的相关进展,也关心这位被"拆违"的业主的消息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拆迁方的"拆违"流程是否合法。

这都会影响事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判决结果。

事件回顾:看看扬州市生态科技城的通报

以上是通报全文。

根据《通报》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拆违"事件。

如果大家关注新闻,应该会发现,今年以来,各地拆违事件是不少的。拆违,必然会影响被拆迁人的利益,虽然各地都在报道拆违"捷报",这里拆了几百平,那里拆了上万平,一片进展顺利的景象。

但从征地拆迁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却能从第一线关切到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心理。今年来,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了不少拆违的法律咨询。对于拆迁方来说,只是拆除一栋违建;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就是拆除他的财产,他能不急吗?

如何处理这其中的矛盾和纠纷,也需要考量我们的征收智慧。

直到前天,拆违拆出了人命。

事件中的几点疑问必须搞清楚!

1、韦某的建筑是否"违建"?

如果确实如扬州拆迁方所说,韦某的阻水违章建筑位于杭集镇小运河,而小运河为区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项目。那么,韦某的建筑属于违建的几率就很高了。

但也有网友发文截图披露,韦某的"违建"——万瑞达旅游用品公司大楼并不处于小运河边,甚至距离河边还有一定距离,是不是违建还两说。

另外,据韦某妻子说其遭遇拆除的建筑,刚刚获得了土地证。

爱土拆迁律师认为:取得土地证,说明该地块符合了土地利用规划,认定地上建筑妨碍河道,从法律上来说站不住脚。即便是因为客观情况,需要改变规划,也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充足的搬离时间。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行政法规定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则。

2、事件中拆违的流程是否合法?

政府认为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或土地妨碍河道,属于违建,应先出具违建认定书,然后出具书面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到本案,从《通报》来看: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韦某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8月13日,再次向韦某下达清除告知书。但该户始终不予配合。10月15日,指挥部进场拆违。

从《通报》反映的不多的信息来看,拆迁方的流程存在一定瑕疵及违法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拆违主体地位不合格。因为指挥部只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拆违的权利。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拆违执法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

其次,没有体现认定违建的流程及文件,即没有从法律文书方面确认韦某的建筑属于违建。

再次,虽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行政程序中未给予当事人行使相关权利足够的时间。即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通知书应当载明韦某所拥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允许其自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法定维权时效是6个月。而本案中,这段时间只有一个多月。这是不合法的。

第四,没有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此处流程不完整,有缺失。

第五,如果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在韦某不配合、不复议不诉讼的情况下,拆迁方应当继续下发行政履行催告书,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才能做出强制拆除的处罚。但拆迁方并没有出具催告书。这里也是有所缺失的。

综上,拆迁方的拆违流程并不完整,违法点明显。

3、"违建"业主开车撞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开车撞人不可取。在本次案件当中,通过新京报发布的视频来看,韦某虽有客观原因激发愤怒,但是开车撞人的举动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从律师的角度来看,韦某撞人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但是有客观原因,也可根据刑法减轻或从轻处罚。

我们被征收人如何理性对待"拆违"?

一旦我们的房屋被认定违建,我们应当通过行政途径或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为此,爱土拆迁律师团为遭遇拆违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几点建议:

1、我们不要盲目冲动,应当先确保自己人身安全,没有什么比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人平安更重要的。

2、我们要在认定违建时就积极去收集有利于自己房屋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或手续。

3、一旦有被强制拆除的危险,我们应当尽快转移屋内有价值的物品,从财产上保证安全。并转移相关证件。同时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留取证据。

4、遭遇不走流程的突击拆违,我们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并对出警情况记录和录音拍照。这也是我们后期需求维权的一个证据。

5、通过行政及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期待案件的进展,有始有终!

爱土拆迁律师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发私信咨询。也可以点击文章末尾下方的蓝字 了解更多,进入我们官网,获取律师联系方式。


爱土拆迁


我来说一个案例吧,看了这个案例,就知道,我们有很多优秀案例的。怎么对待强拆,怎么保护家人,怎样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这个案例,辽宁的法院做到了经典。

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地方需要动迁,而他们没有谈妥动迁费,于是他们经常遭到开发商骚扰。

某天,开发商纠集多人闯入张家驱赶其家人并殴打张剑本人。张剑奋起反抗,持刀将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赵君刺伤并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后,张剑投案自首,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审中,张剑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10天的上诉期风平浪静,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备受舆论关注的张剑杀人案件,就此落幕。


韩东言


只有这种事的话应该是正当防卫。只要是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支持正当防卫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每个人受到威胁的时候,特别是黑社会威胁的时候。我们都要拿起武器来保卫自己。这不犯法。这属于自卫行为。如果这样要算犯法的话,那世界上就没有公道啦!为这个开车的业主点个赞。


军中霸王


这个事件可能没法算正当防卫!

韦某驾车冲撞拆除人员致两死八伤的行为,这个可能就是交通肇事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此次被强拆的是河道内的违法建筑,一所旅游用品厂。因此没法算正当防卫。

这次扬州拆迁是对于违章建筑进行的拆除,对于韦某来说并没有赔偿金。而只是提前通知违章建筑房主,要求其按照指定时间自行拆除。在这个过程中,韦某可能因为没有赔偿也就没有自行拆除。这就埋下了的隐患。

10月15日早上6点,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早晨6点多,拆迁队来到现场,准备依法对一家旅游用品厂进行拆除,这时候与业主韦某发生了纠纷,这中间可能发生了冲突。上午7点多,拆迁人员开始强拆,愤怒的韦某上了自己的黑色小车,然后开车径直撞向拆迁人员和相关人员,最后造成2死8伤的惨剧。而现场被拆的房屋,也已经是一片狼藉。

据说十几年前韦某就进入了这些房屋,现在是开办了一家旅游用品厂。这些房屋被定义为违章建筑,拿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一直协商不下来。10月15日早上6点多时,韦某夫妇听到他人打电话称有人搬他们家的东西,就急忙赶到现场,发现拆迁队正在拆房子。韦某可能是劝阻无果就开车撞向拆迁人员,最终酿成惨剧。冲撞造成惨案以后,韦某被被现场人员殴打。从下面图片可以看出来车应该是冲撞很猛,车头凹陷,前保险杠塑料大包围也掉了下来。

拆迁已经提前通知,但是没有经过房主韦某同意,就进行违章建筑的拆除,确实是欠考虑了。这个建筑被定性是违章建筑,因此就没有赔偿金,可能这是韦某不同意拆除的最大的原因可。韦某可能在这个违章建筑投入了很多的金钱和心血,肯定是不想拆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主想减少损失的话,一般人都会提前找地方搬迁的,虽然损失一些,但是也不至于这么大。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都是要提前跟拆迁户协商谈判好的,在得到被拆迁户的同意后,被拆迁户拿到合理的补偿以后,拆迁户签署同意拆除的文件,然后拆迁才是可以开始的。这样的话,一般是没有大问题的。

而反观这次违章建筑的拆迁,虽然看起来是合法的,但是确实做得有点太冒失了,虽然提前通知了,但是确实给韦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韦某赶过来阻止拆迁引发了争议。可能是为了阻止拆除,韦某冲动起来竟然开车两次冲向拆迁人员,造成了两死八伤的惨案。

因为这个是拆除违章建筑,可能也不能算正当防卫了!韦某已经被警方控制。

拆迁还是要和平拆除!希望今后的拆迁不要发生这样的惨案!

多谢支持!


睿思天下


老鬼认为:不管谁在家门口被一群人暴打,还要被违法拆自己的房子。那么做什么应该都属于正当防卫了!

搞笑的管委会发布的通报应该有断章取义之嫌。怎么不通报前面还发生了什么呢?

这里老鬼阐明两个观点:

第一,如果拆迁合法合情合理,没有暴力执法和殴打。那么业主开车冲撞拆迁队,肯定是违法行为,不光是抗拆,而且是要受到刑事追责和量刑的。

第二,如果拆迁属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殴打业主。那么业主一个人在面对一群手执拆迁工具的人,开车冲撞是保护自己、家人的安全、财产的安全唯一的方式。

你别指望说他一个人打倒一群人,他不是李连杰,也不是甄子丹。

在一个弱者面对一群手执工具的人,而且被不停的暴打之后,他能做的只有开车,利用这个工具的特殊性,给自己杀出一条血路,也是给这个朗朗青天撕开一道光明!

因为目前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前因后果,当地的警方都还没有公开审理和现场勘察结果。所以老鬼不便说什么谁对,谁错!

但是如果老鬼的家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一群人违法的威胁时,我一定也会选择保障家人和财产的方法,来进行反击。
就像昆山的自行车反击案一样!

在生命都受到威胁的时候,别和我说理性对待暴徒!


老鬼杂谈


道理很简单:我的房子,我有证,即便它一文不值,你要让我挪窝,也得划出道按规矩来。就像卖东西,我要多少是我的事儿,你给不给是你的自由。嫌我嘴大,你去找嘴小的就成了。

换句话说,嫌我狮子大张口太过分,您甭搭理我,把我扔一边就行,真被大水冲了算我倒霉。

我哪点儿不对,你可以拿出能证明我有错的证据去法院告我,哪怕法院判我一分钱都不该要,我也认了。

就好比咱俩下棋,你每次只能拿一个子走一步,我却一次就把所有的子都扔过去要群殴你的老将,除了直接掀棋盘不跟我玩儿,难道你还会跪地求饶高喊“大爷您下手轻点儿”?

家的意义之于个人,不言而喻。这已经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冀彦伟GG


如果这类讨厌有律师进来讲法律,我们可以接受韦某按法处理,前提是先把因的那部分按法判了,从110不出警挖起,到拆迁公司打人以及他们成员以前的犯罪行为,结合当前的扫黑除恶,可以完全定性为一起黑社会有保护伞的组织犯罪。很典型,把这个案子先定了再定韦某罪,因为这是个先有犯罪分子后才有反抗的因果关系。也可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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