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學區房還是取消學位房?西安房管局需要說清楚

西安房管局局長換人了嗎?

距離上週五的突擊公佈共有產權房還不到一個星期,房管局對著“學區房”又搞大動作啊!

正在打卡下班的我頓時被這條消息驚著了,打開房管局網站一看,誒,還是夏俊山夏局長啊?

取消學區房還是取消學位房?西安房管局需要說清楚

坐擁”五大名校“的西安,將私立學校文化發展到極致的西安,把公立學校逼到角落裡的西安,不管多老的房子、多貴的房子、多奇葩的房子,只要掛上”學區房““學位房”的標題,就根本不愁賣!

而今,對”學區房““學位房”現象一直裝聾作啞的西安終於站起來了,9月19日下午5點,房管局、教育局、工商局三局聯合突擊發布文件,西安要對”學區房““學位房”下手開刀!

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

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

各區縣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

二、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

四、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

五、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為何三局聯發

三局聯發文件的情況,尤其是實權職能部門的聯合發文,一出手肯定是重磅消息

文件中的述說口吻主要以房管局為主,也可以視為一次房管局主動發文,要求教育局和工商局必須配合的文件。

短短400餘字的文件,將禁止“學區房”的相關規定、相關職責劃分清晰。房管局負責房地產企業在宣傳、銷售部分的監管;教育局負責監管與房企有關聯、承諾、交易的學校;工商局負責懲戒和監管與“學區房”關聯的違規合同。

同時三局聯發應該也是對房管局的一次“澄清”。每次“學區房”問題曝光,上不上學的家長一股腦全去房管局“哭冤”,網上發帖也是直指房管局不作為,不敢管事,不為民做主。

取消學區房還是取消學位房?西安房管局需要說清楚


事實上“學區房”問題,房管局脫不了關係,但也與教育局的放縱和利益集團的慫恿有很大責任。

所以每次都攤上這事的房管局估計也早想大聲喊出“鍋不是我一個人的啊!”的話了。

本末倒置的西安“學區房”

我對“學區房”一詞的初次認識,是來自於小時候西安和親戚家的孩子聊起學校的時候,無意問我的一個問題。

當時,初入大城市的我,羨慕的和他聊起西安的學校和我家有啥不同。突然,他問我每天帶多少錢上學時,我變得很詫異,每天早中晚都可以在家吃,學校離家很近,家長為什麼要給錢呢?

聽到答案的他恍然大悟對我說:“噢~你家是學區房啊?”

這時候,我才對學區房有了初步概念,以為學區房只要離家近就行。長大工作後,慢慢了解更多,

明白學區房並不是那麼簡單,明白好學校對於孩子成長的重要性,明白一套房子負擔的不只是居住作用,現在還附帶著工作、結婚、生子、上學等其他使命。

取消學區房還是取消學位房?西安房管局需要說清楚

不過,西安的學區房卻有些與眾不同。

公立學校會劃分學區,每年按照學區劃分來錄取學生,所以很多開發商在賣樓的時候,會宣傳自己的盤在某一流學校學區內,

用話術告訴你,買房就能上好學校。

但是按規定,就算你就離學校後門就一條街的距離,但今年學區不包含這條街,你也上不了這所學校,這也是很多家長上訪房管局、投訴開發商的原因。

也是本次文件中一、二條明令禁止的事情。

但是在西安,學區房變得並不是那麼重要,因為西安的好學校早已改頭換面,光明正大的用高學費、高分率叫自己“私立學校”了。

這些“私立學校”從來不管公立學校的學區劃分一說,能上他們學校的除了成績以外,就是一套開發商與學校簽訂合同的“學位房”。

而學位房”一詞在此次文件中,卻鮮有提及。

“學位房”到底禁止了沒?

俗話說“新聞越短,事情越大”。

這份文件相較於上週五近萬字的《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雖然更能吸引當下西安人的目光,但是有些問題含含糊糊總是讓人摸不清頭腦。


Q1:該文件通篇只有發佈時間,沒有執行時間和限制時間,那到底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我的猜測:該文件9月7日就已擬好,或者更早,卻一直拖到19號才發佈,應該是選擇性放過今年上學的孩子,也是緩解今年暑假期間“搖號上學”的輿論壓力。


Q2:禁止宣傳學區概念,不準宣傳“學位房”“學區房”,卻沒有說清是否允許房子附帶學位,那“學位房”只是從明面轉為地下罷了,並沒有實際作用啊?

我的猜測:文件第二條“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中的學校可能指的是學位,但是連起二、三條一起讀更像是告訴大家,學位房以後不是開發商定的,而是教育局定的。

這完全不是禁止概念,只是將“定價權”“分配權”交還教育局罷了。

並沒有將“學位”這一屬性從房子上剝奪的含義。


Q3:原來買籤合同買學區房、學位房的算不算?

我的猜測:前文中說過,學區房從頭到尾都不是開發商定的,一直是教育局定的。該文件一是禁止這種銷售話術,二是針對合同中包含權力、金錢等因素的上學現象。

如果房子常年都處於學區範圍,孩子上學時應該不會有問題;如果屬於學校和開發商的交易條款,恰好上學那一年房子不在學區範圍,拿該條款上學時是不被認可的。

IXIAN

如果以上三個問題在後續官方解讀中沒有出現或不與解讀,那此文件只是遵循2017新修訂的廣告法的地方衍生條款而已,僅僅是把“學區房”“學位房”這幾個字從開發商的廣告和樓書中劃除罷了,對於降低西安房價、縮小教育差距並沒有實質性的幫助。

想要真正取消“學區房”“學位房”的真實概念,還需要三局即刻出臺修訂條款,讓“學區”“學位”從西安人的房子上徹底劃除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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