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
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方式,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因為公證遺囑辦理時要求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繼承權公證書
在實際中,憑遺囑公證進行房產過戶需要有兩份公證:一份是《遺囑公證書》,另一份是《繼承權公證書》。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是不能缺少的。
房管局是需要看到這兩份公證書才予以辦理過戶的。
通過繼承取得房產應當先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是需要所有其他同樣擁有法定繼承權的人到場並進行簽字的。
那麼在辦理的過程中,如果有其他部分的法定繼承人有異議,不願到場簽字的,我們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提起繼承權糾紛訴訟來解決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判決後,我們便可以以該判決書為依據,到房管局進行辦理過戶。
遺囑有多種形式,並非一定需要公證。但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最穩定,建議有條件的情況下辦理公證遺囑,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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