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戶口未遷出,且已分戶,小孩戶口與母親在一起,土地確權沒給登記,該怎麼辦?

人生孤旅999


這個問題我分兩部分回答:一,老婆孩子在土地確權時為何會成為"無地戶"?二,成為"無地戶"後現在應該怎麼辦?

現在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只要戶口在本村,就應該享受村集體的一切待遇和權利。.其實,這是錯誤的。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只有本集體組織的成員,才能享受村集體的待遇和權利。什麼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並沒有相關的條文解釋,只能按照約定俗成的原則處理。一般觀點認為,只有"坐地戶"才是本集體成員。因而,外村人為了買房或買戶口等原因掛靠在本村的"空掛戶",都不享受村集體的一切權利和待遇,這是大家達成共識的。
問題是像論題中描述的情況,老婆結婚後戶口沒遷走,把女兒戶口也落在了本村,這算不算"空掛戶"?現實情況是,不同的村委具體操作時,採取的措施不一樣,有的認為是"空掛戶",有的不認為是"空掛戶"。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根據有關政策法規,村民大會是村集體的最高權利機關,有權對村集體的一切重大事務有參與和決定的權力,而村委作為實際執行者,有權代表村民大會對涉及村集體的事務作出決定的權力。因而,不同的村委對條文的理解不同,作出的決定也不相同。實際上,這種情況算不算空掛戶,村委的權力非常大。如果分給你土地,是合法的。如果不分給你土地,是合理的。正所謂,別以為村委沒有權力,別拿村長不當幹部!

現在出了這種情況怎麼辦?只能找村委協商解決。如果村委願意分給你土地,並且正好有機動地,那是最好的情況了。如果沒有機動地,那也沒辦法,只能等下一輪土地調整時看情況而定。如果村委認為是"空掛戶",拒絕分配土地,那就不好辦了,只能想辦法動用關係讓村委鬆口了。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歡迎探討交流,不喜勿噴。


其樂桃桃


你的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裡的文章,那裡有基本的回答。具體如下:

第一,出嫁女享不享受承包權

1.承包農戶已分家另立門戶,承包地經營權未分割的,按原承包關係確權登記;承包經營權已分割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批准或認可的,按現實確認戶主,並按各方認同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

2.二輪土地承包後,出嫁女承包土地在孃家的,其土地承包權受法律保護,被收回的應當返還。可根據當事人意願,明確承包關係,作為權利共有人登記。




第二,村內不給確權,問題怎麼解決

本次確權是在原來二輪承包的基礎上實施的,你本身原就在承包證確定的家庭成員內,官司打到天邊,你都贏。對於出現村不配合確權你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解決:

1.向鎮人民政府或者縣政府申請協調處理。 估計效果不大。

2.申請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

3.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拒不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或判決書,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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