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依法信訪 依法治訪

「信訪」依法信訪 依法治訪

包頭市東河區信訪局 2017-03-09 16:52:06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處置信 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集會遊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法》和《信訪條例》,有以下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置,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擾亂信訪工作秩序違法行為

1、越級走訪,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推選代表,擾亂和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

2、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請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擾亂單位秩序,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

3、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擾亂單位秩序,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

4、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

二、危害公共安全違法行為

1、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攔截、強登、扒乘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拋撒信訪材料,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使的;

2、在信訪接待場所、其他國家機關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攜帶管制器具、危險物質的;

3、採取放火、爆炸等以其他危險方法自傷、自殘、自殺,危害公共安全的;

4、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 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5、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6、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7、以製造社會影響、採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的;

8、以幫助信訪為名騙取他人公私財物的;

三、危害社會管理秩序違法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等周圍實施靜坐,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 穿著狀衣、出示狀紙,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非法聚集,經有關國 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

2、在信訪接待場所、其他國家機關門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斷交通或者非 法聚集,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3、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或者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 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情形的;

4、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5、任意損毀、佔用信訪接待場所、國家機關或者他人財物,尋釁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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