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貼8萬多,新能源“防騙補”新政出爐

2018年新能源補貼標準新政將自6月12日起開始實施。對比新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將以續航里程300km為分割點,300km以上車型補貼額度上調、300km以下車型補貼下調;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額度下調0.2萬元。

最高补贴8万多,新能源“防骗补”新政出炉

2018年2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提出上述補貼調整要求。為保證補貼調整順利過渡,政策將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設置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能源乘用車按照2017年補貼額度0.7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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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續航里程作為補貼標準劃分重要指標,搭載動力電池能量密度水平也決定了補貼額度。政策要求: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於105-120Wh/kg的車型按0.6倍補貼、120-140Wh/kg的車型按1倍補貼、140-160Wh/kg的車型按1.1倍補貼、160Wh/kg及以上的車型按1.2倍補貼。

整體來看,低於150公里續航的車型將不再享有補貼;純電動車續航150-300公里車型補貼分別下調約20%-50%不等;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及400公里以上車型,補貼分別上調2%-14%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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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補貼政策是由中央層面發佈的,又被稱之為新能源汽車“國補”。除了“國補”以外,新能源汽車還可享受地方財政按照“國補”一定比例進行的“地補”。“地補”的具體額度以地方政府發佈政策為準,但最高不會超過“國補”的50%。

目前已公佈的地補政策有以下幾個;

廣州:按國補50%補貼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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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按國補50%補助

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雲南:或為國補25%

雲南省政府發佈《雲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新能源車型,擬按同期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進行省級補貼,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或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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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按國補30%補助

根據通知,河南省財政在新能源專用車、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的30%給予推廣應用補助。並隨國家進一步細化標準進行調整。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推廣應用補助,但車長低於8米的車輛不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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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實施後,以廣州地區為例,續航400公里以上、能量密度大於160Wh/kg的,補貼可高達八萬多。新政的實施無疑將過去一切濫竽充數的新能源車拒之門外,從過去鼓勵發展轉變成為鼓勵更好的發展,有利於新能源車的持續發展。

騙補太猖獗了,早就應該提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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