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實名購房”、“夜間禁售”,我市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

首先,《通知》要求要求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報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明確預售房源、銷售時間、銷售方式、銷售人員等基本信息。這一舉措將保護購房人的知情權,幫助購房人理性選擇,從源頭減少發生矛盾糾紛的機率,並有利於房管部門提前介入,有針對性加強銷售過程監管,以及售後的調查處理。同時,此次提出的“實名購房”,將有針對性地解決諸多違規問題。具體來看,新規要求開發商在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的基礎上,將公開銷售並選定的房屋通過“網籤備案系統”與認購人綁定,且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這樣一來,就堵塞來開發商和中介搶佔、把控房源的渠道,壓縮違規空間。同時,也將為實施“網籤即備案”奠定基礎,可以防範開發商延遲網籤、佔用購房款項的行為。根據計劃,我市將逐步推行“意向購房人實名登記”和“購房資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最終在系統、流程配套完善後,實現“一人一房一碼”的“實名購房”模式。

商品房銷售進度管理也將加強。據介紹,通過“人房綁定”實時掌握項目銷售信息,並可通過“房地產市場信息網”準確發佈項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行為;明確要求開發企業應在項目公開銷售後5個工作日內,報備銷售進度及清冊。這將有利於房管部門有針對性開展售後監督檢查,提早發現處置潛在違規問題,將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此外,《通知》還提出,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銷售時間不得早於9:00或晚於20:00;對於意向購房人數多於項目準售房源的,倡導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具體銷售時間段的規定,意味著此前部分開發商半夜開盤的行為將受到明令禁止,“夜間禁售”、“倡導公正搖號”都將不斷增加開發商及中介違法違規的難度,壓縮違規牟利空間。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行銷售方案備案與公示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向房管部門提交申報預售房源銷售方案,銷售方案備案後,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向社會公示已備案的銷售方案。

二、實行售前約談與承諾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接受房管部門的售前約談,配合開展項目銷售前的檢查,並向房管部門提交規範開展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

三、實行售中現場巡查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銷售時間不得早於9:00或晚於20:00。項目銷售期間,房管部門對項目銷售現場進行巡查和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主動配合並接受房管部門的巡查和監督。

四、實行售後報告與抽查制度。商品房項目公開銷售後五個工作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向房管部門報告房屋銷售情況,提交認購人名單,並通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和備案系統”將認購人與所購房屋進行實名綁定,原則上不得調整變動;項目銷售完畢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定期向房管部門報告銷售進度;商品房項目銷售後三十日內,房管部門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對購房人進行抽樣調查。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控制意向購房登記規模,意向購房人數多於項目準售房源的,倡導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如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我局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對拒不整改的,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警示名單,並可依法暫停商品住房網上籤約和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的資金撥付。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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