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下計算利息損失

今天又設計了一個比較好用的表格。先來看個判項的描述,判令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216950元並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的利息損失。對於這個利息損失該如何計算?

試舉一例:假設被告是在2020年9月17日歸還欠款並賠付原告的利息損失,那麼就要計算2019年11月26日至到2020年9月17日間隔多少日,這期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多少,然後乘以本金(基數),就可以得出被告需要賠付的利息。

下面逐一分析:1.兩個日期差為296天;2.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公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這期間主要是三個利率變化,根據計算三個區間段的利為4.15%、4.05%、3.85%;3.根據計算得出被告需賠償利息損失6996.48元。

表格的設計思路:1.利用兩個日期相減得到間隔天數;2.設計一個本金,即基數值輸入區;3.起算的日期和付清日的日期放入表計算出所處的LPR時間段天數和利率;最後相乘計算出利息。

LPR下計算利息損失
LPR下計算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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