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續貸,反而要求還貸,不還就起訴拍賣怎麼辦?

水木賀喜


銀行能幹的事情要麼是“錦上添花”要麼是“釜底抽薪”,但絕對不會“雪中送炭”。

作為同是天涯淪落人來告訴你:任何時候銀行說了算。

銀行突然抽貸但事情我也曾經經歷過,在2014年但時候,通過xx銀行生意人卡,獲取了一筆40萬但信用貸款,約定貸款期限5年,中途可隨借隨還。但是用了剛好三年,就突然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被銀行抽貸,和銀行溝通了多次,最後都失敗告終,不得不硬著頭皮硬挺到還清為止。

銀行有隨時抽貸的權利

對於銀行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先息後本,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隨借隨還。但是無論哪種形式。銀行都有提前終止貸款的權利。很多朋友可能不解,不是在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會明確約定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嗎?但是我要說的的,有幾個借款人在貸款的時候認真的清楚的閱讀了銀行的貸款合同?

每個貸款合同中都有一條就是銀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借款人或者其他情況發生變化提前終止並收回貸款的權利。比如因為借款人的還款風險增大,銀行的金融政策調整,這些都可能會造成銀行提前收貸。而借款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去反駁的。

銀行抽貸的原因

要說到銀行抽貸的原因這個就無法一一列舉。總之它可以在任何時候找出任何理由對借款人進行抽貸。


比如我當時的被抽貸的原因就非常離譜,是因為當時那個金融產品的逾期率高發,而我本人並沒有出現任何還款逾期行為,就因為正規產品逾期率壞賬率高發,順帶也把我的貸抽了。最關鍵的是,它根本不考慮這些借款人此時是否有足夠的應對突然性抽貸的償還能力。總之我要抽貸,你看著辦。

還有我今天剛好看到一個案例,和題主的情況類似,也是抵押貸款。但是因為借款人因為銀行這筆貸款到期,將房子做了二抵,想通過過橋的方式把錢拿出來先還銀行,然後等銀行續貸後再將房子二抵的貸款還清。結果銀行卻因為房子出現了二抵,在貸款換進去後,拒絕續貸。

當然還有的原因就不說了,總之當初賈躍亭因為高額債務出逃美國的根本原因,也是銀行抽貸,引起資金鍊斷裂,從而引發的一些列連鎖反應。

銀行抽貸後是否還有協商的餘地

沒有,沒有,沒有!除非行長是你家親戚!

被銀行抽貸後,如果是循環額度的借款,原則上還可以根據剩餘期數還款。因為我當時就是這樣,像我這種對於銀行的各種套路都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人都沒協商成功,我想大部分人都一樣。

如果銀行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那麼我想最好的結果就是銀行重新給你分期。但是這種情況發生 幾率很低。除非銀行覺得你真的沒有償還能力,起訴沒有用。但是如果銀行知道你名下有資產,那就不要指望了。你不還就起訴,起訴到強制執行你的資產。如果你說銀行耍流氓,那也是沒辦法,誰叫你是債務人呢?

這裡給題主一點小小的建議,如果名下有資產,個人徵信良好,面對銀行抽貸,今年的金融政策貌似可以辦理轉貸。就是去其他銀行通過你的資產辦理貸款,然後用這筆錢來填補這筆貸款。如果徵信不過關,名下沒有資產或者資產能辦理的貸款不足以抵扣之前銀行的貸款。那麼就只能硬著頭皮想辦法了。如果協商最好的結果就是重新分期,每月還款,這個還要看借款銀行有沒有這個政策。


MR瑞


遇到這種情況,幾乎無解,唯一的辦法是求助於政府。

銀行貸款到期後,不願意再續貸,而且要求提前歸還其他尚未到期的貸款,說明銀行已經對你的企業失去信心了。至於失去信心的原因,有可能是你的經營情況不佳,也有可能是信用情況不佳,又或者你是涉及擔保鏈或者民間借貸。總之,銀行宣佈提前到期是有原因的。

為什麼說求助於政府呢?很多地方為了讓企業能夠獲得銀行續貸,主動成立了“轉貸基金”,專門用於替企業週轉到期貸款。由於這些資金來源於政府,因此銀行也不敢吞了不貸出來。這可能是唯一的辦法。

不過,一旦已經出現銀行斷貸的情況,想要挽回的幾率,基本不會超過一成。至於拍賣抵押物,自然是很正常的事,銀行有法律撐腰,又有錢有勢,借款人很難阻止。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借款人還不上錢,銀行不續貸,怎麼說得好像銀行十惡不赦一樣。這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明知道再貸款給借款人,借款人也還不上錢,為什麼不立即處置資產,收回貸款呢?

很多人說,銀行就是一個不會吃虧的機構,總是謹小慎微,只會錦上添花,不會雪中送炭。在不瞭解銀行的運行模式之前就這樣把髒水都潑在了銀行身上,我覺得並不客觀。這樣說的理由有三個:

一、貸款和存款的關係

銀行用於放貸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儲戶的存款。單看貸款金額,一百萬可能不算高,但是如果存款一百萬,那可能是好幾個家庭賴以生存的存款。放貸的資金收不回,儲戶的存款就無法得到保證,一個貸款客戶背後可能是由幾個甚至十幾個存款客戶在支撐著。

去年包商銀行的風險事件並沒有被銀行業遺忘。的確,包商銀行本身有很多問題,但是最致命的還是因為貸款無法收回而產生的流動性問題。雖然沒有對儲戶帶來實質性傷害,但確實讓儲戶捏了一把汗。

如果銀行沒有這種面對風險的謹慎態度,多少存款也不夠賠的,這就是銀行不續貸,要處置資產的原因之一。

二、客戶經理切身利益

在銀行,任何一筆貸款都有對應的客戶經理。這筆貸款產生的收益由他來承接,產生的不良也由他來承擔。

是否繼續為客戶辦理貸款,第一個做決定的就是客戶經理。如果客戶經理明知道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客戶經理一定不會續貸的。

因為他知道,即使把客戶報上去,風險審批也不會同意。反正客戶有資產可以處置,何樂而不為呢?處置資產收回貸款,至少可以讓自己不用承擔不良責任。

當然不排除有些銀行會為了粉飾報表,延遲風險暴露,為客戶續貸。這種做法有風險,一旦客戶還不上錢,兩筆貸款的責任都要落到頭上。

三、合同法賦予的權利

銀行和借款人的債務關係是由合同進行明確約定的,包括違約之後另一方的處理方式都在合同中有條款約定。與此同時,任何一份銀行借款合同都不會約定,銀行到期一定會續貸。

借款人還不上錢,那就是違約行為,銀行不續貸這也並不是違約行為,那麼,銀行處置借款人抵押的資產也合情合法。

整個過程,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都是沒有任何瑕疵的。

總結:

銀行不續貸,好像是在“落井下石”,但無論是從銀行個人來說,還是從銀行本身的運營模式來說,銀行這樣做更多是在自保。除了自保,從法律層面來說,銀行這樣做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借款人能做的就是趕緊想其它渠道融資歸還銀行貸款。度過危機後,努力經營,當自己有一天成功了,直接拿水潑在上門營銷貸款的銀行客戶經理身上。大罵一句:“當初是你對我愛答不理,現在讓你高攀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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