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性侵養女案,法律會無力嗎?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這不是誇張,這是無力之下的極度憤慨之言。

4月9日,一則“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多年”的相關消息引發廣泛關注,當事女孩稱其自2015年14歲以來,遭“養父”鮑某某連續性侵4年至今。

畸戀未成年人並且付諸於實,這是人間最大的惡,稍有良知的人就無法容忍,凡家有稚子者更是為此寢食難安。因此,鮑某某目前成為“網絡公敵”是必然的。但是,網絡上的“眾志成城”下,仍有不少人一開始就感到一種無力,他們擔憂現行法律最終無法制裁鮑某某。

鮑某某是一名國際知名律師,持有中美兩國律師執業證。在其專業領域,他的確是個人才。而且,他的專業能力不僅限於他的職業領域。

高管涉性侵養女案,法律會無力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而在當事女孩的指控中,發生性侵行為時,她剛好年滿14歲。鮑某某成功避過了“未成年”的高危警戒線。

根據兩高聯合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臺的“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1條,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鮑某某對其與當事女孩的養父女關係一口否認,並有其姐姐的強力佐證。如果這一說法被採信,他或許又能避過一個雷區。

而且,在鮑某某家人嘴裡,當事女孩母女還一同去其家中見過父母。言下之意,就是雙方關係實為“處對象”。這一關係如果被採信,那麼,鮑某某再次為自己拓寬了“優雅脫身”的空間。

鮑某某曾於2011年12月1日寫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文章。如今看來,他對此的確有過深研。面對可能面臨的指控,他似乎已做足全套前期準備。所以,面對悠悠眾口,他還能遊刃有餘地堅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還能強硬表態:“我相信我是清白的,也相信法律會公正處理的,我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這真是暗黑系“精緻利己主義”的極致。他或許發現了法律的盲點,並精心運用了這些盲點。所以,女孩感到了無力,甚至為此自殺。而網友也從大量“專業”信息的傳遞中嗅到了“無力”的氣息,所以,才會有“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的極度憤慨。

最近兩天,鮑某某發聲為自己“維權”了。根據《財新》和《南方窗》報道,對“性侵養女”這一事件,鮑某某給出了自己的說法,並且能夠提供包括QQ對話、視頻、人證等全套證據,在他的說法裡,大致可以勾勒出,女孩是有心理問題的,對婚姻和未來有太多如夢如幻的想象;是缺乏安全感的,需要人貼身陪伴,而且往往使用極端手段要挾以達成願望;他與女孩之間也不是收養關係,而是從幼女到妻子的“養成”關係,而在這一關係中,女孩是主動的,

對比雙方所述出入甚大的一些細節,鮑某某的說辭有不低的可信度。出於他對法律的認知,出於他的職業訓練,他不至於無中生有,他一定能夠讓自己的言語自洽。

但是,矯飾並不能完全包裹真相。領養孩子,怎麼就成了領養女友?這中間是怎麼轉換的?一個受過高等教育,有海歸背景的知名律師,怎麼就會將自己的人生大事交給一個不過見了區區幾面的他人安排?而且,用婚姻關係掩飾收養的不合法性,這種說法是有多荒誕?此時的鮑某某難道忘了自己是一個法律從業人員?即便再舌燦蓮花,再鐵齒銅牙,也無法讓事件“反轉”。

不論如何,都改變不了鮑某某利用自身優勢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在兩人關係中,他具有年齡的優勢,身份的優勢,經濟的優勢。角色的不平等,導致了雙方關係的不平等。如此,關係中的弱勢一方就會極大程度地喪失自主性,更何況這個弱勢一方還是未成年人。或許與未成年人同居這樣的事情也不鮮見,但鮑某某打破了自己的職業人設,不僅欺辱了一個未成年人,也欺辱了公眾對於法律,對於知識的一種膜拜,這其實是對社會倫理的一種踐踏。

鮑某某固然是專業領域的佼佼者,但高貴的法律怎可任人玩弄於股掌。2019年10月9日,芝罘區公安分局就此作出《立案告知書》,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4月11日凌晨,煙臺警方再發通報,告知公眾對此案已組成工作專班,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而且,根據最新報道,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這一切表明,這一事件中鮑某某想要為自己做一次“完美辯護”,困難重重。

在高度關注“涉嫌性侵養女案”的同時,也必須要追問,這一事件中,當事女孩的媽媽到底扮演了何種角色?介紹“送養”的網絡中介到底是何種性質?這一送養模式背後是否存在黑色產業鏈?而這種送養模式下當事女孩的遭遇是偶然還是必然?這不是模糊焦點,不是為鮑某某洗白,也不是有意在當事女孩家人的傷口上撒鹽。“海恩法則”在這裡同樣適用,每一個最終曝出來的問題,其背後都有成百上千我們看不到的問題。

這樣的人,這樣的事,以前就有,以後或許還會有。我們沒法阻止這樣的人出現,但我們要盡全力推進法治以及社會文化的完善,盡一切可能壓縮隱形戀童者的尋租空間,阻止這樣的事發生。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失戀樂園》中所言:我原諒了他,這樣我才能活下來。但是你們不能原諒他,這樣其他女孩才能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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