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因服刑期間被發現新罪行,一名涉惡案件被告人再次出庭受審

因服刑期間被發現新罪行,

一名涉惡案件被告人再次出庭受審

導讀

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處刑罰,正在白湖監獄服刑的被告人陳福輝又被查出新罪行。11月20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福輝開設賭場、非法拘禁一案。

【法律】因服刑期间被发现新罪行,一名涉恶案件被告人再次出庭受审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陳福輝在營祖安(已判決)等人開設的賭場內非法高利放貸,後夥同姚遠(已判決)等人在霍邱縣城區及周邊多次開設流動賭場抽頭獲利,逐步形成以姚遠為首、以被告人陳福輝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收回高利放貸本息,被告人陳福輝採取派人跟隨借款人曹某某等方式,限制曹某某人身自由累計長達9天,期間對曹某某進行了辱罵和恐嚇,迫使曹某某離開霍邱躲避。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福輝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為索要賭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律】因服刑期间被发现新罪行,一名涉恶案件被告人再次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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