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否依據意向書強制要求協議一方簽訂正式合同?

當前,合同雙方在關於一些重要的合作事項中,會預先通過簽訂意向書的形式對雙方合作的重要商業條款予以預先的鎖定。而後雙方才會就雙方的合作事項、合作細節等問題進一步磋商,從而達成正式的合同。

但若在簽訂意向書之後,一方反悔,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那麼另外一方是否有權強制對方簽訂正式的合同呢?該問題可謂是審判實務爭議的熱點之一,對此,天天君就為大家予以解答。

「法律」能否依據意向書強制要求協議一方簽訂正式合同?

【案情簡介】

2010年1月,嘉博公司與張某、南川公司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意向書》,張某與南川公司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給嘉博公司。隨後,嘉博公司根據意向書的約定分別向張某、南川公司支付了定金。

然而,一週之後,張某、南川公司又各自將定金退回嘉博公司,並致函嘉博公司要求解除意向書。嘉博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南川公司繼續履行意向書,並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嘉博公司。

該案經過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該《股權轉讓意向書》屬於預約合同,不屬於正式合同。而張某與南川公司拒絕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下,嘉博公司不能強制要求籤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因此判決嘉博公司敗訴。

「法律」能否依據意向書強制要求協議一方簽訂正式合同?

【天天君提示】

其實關於該問題,合同法司法解釋在起草的過程中,曾進行過深入的考慮,並曾一度將其規定在合同法司法解釋的徵求意見稿中,而且有意思的是,在多版本的徵求意見稿中,曾先後採納了完全相反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一方當事人在簽訂意向書後反悔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強制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後一版本則完全相反。這表明了最高法院對待該問題時所持的猶豫徘徊的態度。

但最終,最高法院考慮到當時對該問題的研究尚不夠深入,相關問題的解決還有待法院在實務審判過程中的進一步探討和研究,因此在正式的合同法司法解釋中刪掉了相關規定。

「法律」能否依據意向書強制要求協議一方簽訂正式合同?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司法解釋中對於該問題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但是並不代表我們對於該問題就無跡可尋。通過上述最高法案例,我們仍然可以看出,意向書一方反悔,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強制簽訂正式合同。

當然,出於對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保護,天天君認為,在簽訂意向書時,可以在意向書中約定關於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違約金,如此一來,即使對方反悔時,也可以通過違約金條款彌補自身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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