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微信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重要記錄千萬別刪了

5G時代已慢慢普及,人們已用微信、支付寶等軟件實現網絡支付多年,很多年輕人現已不帶現金出門。微信、支付寶已佔據網絡支付的主要支付陣地,越來越多的民眾接受網絡支付。出現網絡支付轉賬借貸糾紛越來越多。請注意,下月起微信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所以有些重要記錄千萬別刪了。


下月起微信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重要記錄千萬別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生效,該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

作為普通民眾的我們需要注意些什麼呢?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認為,微信記錄能否作為呈堂證供,取決於兩個前提。第一是要能夠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第二要保證微信記錄的完整性,如果不完整可能導致斷章取義。

高院相關條款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非法拘禁、暴力、欺騙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而以偷拍、偷錄的形式取得證據,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錄製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語音是雙方對錄音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於偷拍、偷錄和侵犯隱私的範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一定要注意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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