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的時候是需要和購買者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房企與個人訂立購房合同是否貼花呢?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有疑問,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關於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是怎樣規定的,歡迎閱讀!
房企與個人訂立購房合同是否貼花?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個人訂立的購房合同,暫免貼花嗎?
【解答】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所簽訂的合同應該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目前沒有暫免貼花的規定.對於個人2008年11月1日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暫免徵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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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交印花稅嗎?
看情況!購買方是個人,購買住房免繳印花稅.購買商鋪等非住房要繳納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率0.05%,計稅依據為房屋總價.購買方是企事業單位,無論購買住宅還是非住宅均要繳納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率0.05%,計稅依據為房屋總價.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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