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過程中主動收手,還會受到處罰嗎?2019年刑法

法律規定,不僅可以有效地對犯罪行為處罰,也可以有效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不僅是嚴格的法律規定可以遏制犯罪念頭的產生以及實施,在犯罪過程中,及時收手,中止犯罪,法律也會對其減輕處罰或從輕處罰。

犯罪過程中主動收手,還會受到處罰嗎?2019年刑法

相關案例:

鄭某作為農村地區常見的留守兒童,從小與奶奶相依為命,在鄭某16歲那年奶奶去世後,各自再婚的父母也無力管轄。從此以後,鄭某便開始一個人的生活,不久就輟學在家。鄭某今年19歲,一直沒有正式的工作,整日裡遊手好閒,靠平日裡偷東西維持生活。一日,鄭某閒來無事,想去偷點錢,於是鄭某選擇去鄰村偷竊。

鄭某看到一戶人家大門緊閉,於是就翻牆進去。正當其想偷錢的時候,發現屋內坐著一位盲人老太太,頭髮花白,看著十分可憐。鄭某看著這位老太太,想到了自己已經去世的奶奶,在鄭某記憶裡,奶奶是唯一對自己好的人。於是鄭某放棄了偷竊的想法,悄悄離開了老奶奶的家。結果在翻牆出去的過程中被村莊裡的李某看到,就報了警。

那麼,鄭某在實施盜竊的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的行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警察會怎麼處理呢?

犯罪過程中主動收手,還會受到處罰嗎?2019年刑法

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鄭某是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後果,無須對鄭某進行刑事處罰。我國刑法中,根據犯罪實施的程度將犯罪行為劃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顧名思義,也就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刑法分則中規定的所有條款是針對犯罪既遂的,以犯罪既遂為標準,認定其他三種犯罪形態分別作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考量。

本案中,鄭某已經開始犯罪行為了,因此不能認定為犯罪預備,而鄭某犯罪未能得逞,因此也不能認定為犯罪既遂。

至於鄭某的行為是屬於中止還是未遂,最重要的區別是鄭某是否主動放棄犯罪。如果是,即為犯罪中止;如果不是,就是犯罪未遂。“是否主動放棄犯罪”可以理解為,犯罪分子停止犯罪行為,是因為自己主觀的意志泛起,還是有客觀因素阻止了犯罪行為的繼續,使犯罪分子被迫停止犯罪。

犯罪過程中主動收手,還會受到處罰嗎?2019年刑法

本案中,鄭某在入室盜竊後,發現屋裡的老奶奶,回想起自己的奶奶,覺得老奶奶可憐,於是放棄犯罪的想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屬於犯罪中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所以在本案中,鄭某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無須受到刑事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