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中心近日發佈一系列關於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新規定,在“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提取、貸款定額標準的通知”中稱: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定額標準按建築面積每平米為1500元計算;
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額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
建造住房的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
以上定額標準從2020年4月1日起實施,不分段計算。
在“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購買二手房貸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長20年調整為最長30年,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5年調整為不超過50年,且不超過該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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