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拒賠因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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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是我們在投保醫療險、重疾險、壽險等險種時,難以迴避的一個環節。在日常諮詢中,很多朋友反饋看不懂健康告知,或者不知道怎麼填,面對數十條密密麻麻的告知內容,有些人根本沒仔細看完,也有人看完了,但是沒看懂就隨便填寫並簽名確認了。


健康告知:保險公司在接受客戶投保申請前,要求投保人確認的與健康因素有關的信息,以保證被保險人的真實情況符合保險公司承保風險的要求。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進行保險費率釐定的重要基礎,是核保的重要工具,也是投保的重要環節。如果接受具有嚴重健康風險的人群投保,保險公司的發病率、死亡率等都會大大增加,賠付風險也會相應提升,所以保險產品的定價基礎也就失去了指導意義。

其實隔行如隔山,今天子馨來跟大家聊聊,健康告知有哪些誤區?有哪些竅門兒?患了小毛病該如何完成投保?以及未如實告知,熬過了兩年就一定能獲賠嗎?


一、健康告知的“誤區”


誤區一:跟著感覺“隨意寫”?

有些朋友覺得自己很健康,根本沒把健康告知放在眼裡,自己覺得沒問題,就隨便籤名確認了 。等過了一段時間才想起來,呀!去年體檢有些項目醫生讓複查,結果自己給忘記了。打開體檢報告一看,竟然是甲狀腺結節、乳腺結節、腎結石這些病。


雖然這些疾病不需要立刻治療,醫生會建議病人定期複查就行,但這些病對買保險來說確實影響很大,有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核保結論,比如加費投保、除外投保、延期投保、拒保等。


說道這裡給大家科普兩個名詞:臨床醫學&核保醫學

臨床醫學:更關注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醫生診斷主要是確認是否需要醫學干預、有無症狀、是否危及生命?如果都沒有,那麼醫生通常會說沒多大問題。

核保醫學:重點關注、評估健康因素對被保險人群的發病率、死亡率的影響,考慮的是根據被保險人當下的身體狀況,推算其未來的壽命、疾病發生的可能性並注重長期性。

誤區二:怕理賠扯皮,全告知?

有些朋友總是覺得保險公司投保容易理賠難,所以擔心保險公司日後扯皮或拒賠,就把從小到大的患過疾病全部都告知了保險公司。例如:10年前意外骨折、5年前肺炎、3年前失眠頭疼等等悉數告知。

其實真沒必要,按照保險公司問詢的要求如實告知就行。

誤區三:沒住過院,告知都寫“否”?

子馨日常工作中經常聽到朋友說,原來買保險時候營銷員告訴他們,只要沒住過院,就不用告知,全寫否就行了。其實,這種錯誤由來已久,大家千萬別以為沒住過院,保險公司就真的查不到你的就診情況。

所以無論是否住過院,只要健康告知上問詢到了某些相關的疾病,就要如實告知,否則理賠時真的會扯皮,虛報/瞞報的甚至會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99%的拒賠因為這個

二、健康告知的“竅門兒”


竅門兒一:保存好“病例”

健康告知涉及大量醫學名詞和話術,自己很難記清楚。所以子馨建議大家在投保前,把所有治療過的病例按照疾病種類進行整理,便於日後投保時核對使用。所以,平時要養成保存病例的好習慣呦。

竅門兒二:注意告知問詢的“時間範圍”

保險公司問詢病史都是有時間範圍的。例如:某壽險公司健康告知會問:被保險人過去1年/2年內是否存在健康檢查異常的情況?是否住院?或長期服藥超過 1 個月?等等。

如果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有相關病史,這樣是需要告知的。但如果你是1年/2年前的檢查異常,或者服藥僅一星期,這種情況就可以不用告知。

竅門兒三:“有問必答”,不問就不答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問詢被保險人的相關情況,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咱們大陸實行的是“有限告知”規定,即:問什麼答什麼,沒問到的可以不用回答。例如:某壽險公司的定期壽險健康告知會問:被保人是否患有肝硬化?

根據這條問詢,不管你是肝功能異常、乙肝攜帶、小三陽,還是大三陽,只要不是肝硬化,就都不需要告知。


竅門兒四:“沒提到的疾病”不用告知

看完健康告知,如果自己的小毛病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過,也沒有看起來相關的疾病,可以不用告知。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需要告知的:

例如:某壽險公司問詢中提到:息肉、囊腫、腫塊。其實這些是包含了很多疾病的,比如:甲狀腺結節、乳腺結節,結節本身是屬於腫塊範圍內的,所以必需要告知。

竅門兒五:“未留下就診記錄”不用告知

如果你在藥店沒有使用過醫保卡買藥,而是自費買藥,也沒去醫院檢查過,這種情況屬於沒有留下就診記錄的,可以不用告知。


竅門兒六:選“告知問詢少的產品”購買

如果身體確實有些小問題,也很想買保險,又怕日後有理賠糾紛,那麼可以選擇一些健康告知問詢少的產品來購買,保險公司不同,各家的健康告知要求也會略有不同。


三、身體有些小問題,該怎麼投保?


下面說的兩個小方法,你可以找到為你服務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來幫你完成幾個核保的動作。無需自己完成,就可以提前知道自己的身體情況,是否符合保險公司的核保要求。當然,也可以選擇一些帶智能核保的網銷產品,進行預核保。

1. 智能核保

智能核保是最近幾年保險公司新推出的核保方法,方便快捷,只需回答幾個小問題,就能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投保要求。在智能核保時,不用填寫自己身份證號碼,就算核保沒通過,也不會留下任何拒保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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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工/郵件核保

雖然智能核保很便捷,由於人的疾病種類多樣化,所以還是無法完全取代人工核保,一些比較複雜的疾病,還是需要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來審核的,例如:可以先把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病例和檢查單發到保險公司指定的核保郵箱進行預核保。


四、未如實告知,兩年後一定能獲賠嗎?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這種說法:“買保險時,健康告知可以隨便填,哪怕就算是帶病投保,《保險法》規定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也一定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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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這樣嗎?子馨帶你看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問詢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這段文字很長,僅按字面意思理解,確實會讓人產生很大的誤解。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超過兩年被拒賠的案例其實有很多。

案例分享:

2009年12月2日,李先生和XX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給自己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保額20萬,每年交費2000元,交費20年。在投保單的告知事項針對“是否曾住院檢查或治療”、“是否有其他疾病或不全”等問題,李先生勾選的答案均為“否”。並在投保書“聲明與授權”中籤字確認。


2012年12月26日,李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13年1月8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時發現,2007年李先生在醫院被診斷為“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2008年-2010年期間,李先生在醫院先後被診斷為“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李先生認為: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公司解除權行使時間僅為兩年,現合同成立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已經喪失了抗辯權,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的申請屬於投保前就有的疾病,而且李先生的行為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因此拒絕賠償。


於是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支持保險公司並駁回李先生的訴訟,李先生未能獲得保險公司理賠金。


寫在最後

保險公司畢竟是商業公司,保險合同也是一種商業合同行為,所以臨床醫學與核保醫學的要求和標準也是不同的。並不是所有的健康問題都會導致拒保。保險公司核保部門會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給出相應的核保意見。

一般來說,如果是影響不大的小毛病,保險公司可以按照標準體承保,不用增加保險費。依次順序為:加費投保、責任除外、延期投保,嚴重的則會拒保。

有的人對健康告知不以為然,也有的人認為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用來拒賠的幌子,其實這都是不對的。我們一定要嚴格按照保險公司的問詢要求如實告知。


子馨一直在儘自己最大的努力,來幫助大家掌握一些實操技巧,以便大家在買保險的路上走得更加順暢!所以買保險一定要趁早,早買不僅保費便宜,更是因為早買身體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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