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億敲定2019年度審計機構 審計質量及專業勝任能力受關注

離4月30日年報“大限”僅剩一個多月,停牌釘子戶*ST新億(600145)終於敲定了一家年審機構。

3月26日晚間,*ST新億發佈聘任公告,擬聘請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深圳堂堂”)為公司做審計業務。

不過,由於深圳堂堂2018年業務收入僅85.32元(上年度沒有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情況),且從業人員僅有12人,其中註冊會計師3名。這亦令外界頗為關注該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能否按期出具審計報告以及本次審計的審計質量等問題。

對此,當晚,上交所火速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對相關事項予以說明。

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

具體來看,上交所要求*ST新億進一步核實並披露以下三點事項:一、*ST新億2018年財務報告曾被前任會計師“四川華信”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事項較為複雜。(1)請深圳堂堂結合*ST新億相關風險情況和深圳堂堂近年來審計業務開展情況,專業審計人員配置情況等,充分論證是否具備專業勝任能力;(2)簽字合夥人和會計師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具體業務名稱、承擔的具體工作;(3)請公司補充披露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為評價深圳堂堂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客觀。

二、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告顯示,深圳堂堂已購買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1000萬元,但沒有計提職業風險基金。請深圳堂堂補充披露:(1)購買執業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3名註冊會計師的資格證書等;(2)沒有計提職業風險基金的主要原因及對公司履行賠償責任能力的影響;(3)結合近五年訴訟事項,說明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4)結合公司被立案調查、破產重整再審審查等風險情況,說明相關保險能否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自身財務狀況是否具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能力。

三、公告顯示,公司選聘深圳堂堂作為公司2019年年度審計機構的時間距離年報法定披露期限較近。請深圳堂堂結合具體審計進度安排,人員安排等情況,說明前述情況是否可能影響審計質量,影響按期出具審計報告。

四、公司前任會計師四川華信應當根據本所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相關規定說明:(1)辭任公司年審會計師的具體原因;(2)與公司溝通過程中是否存在異議;(3)公司2018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公司觸及風險警示等事項是否為辭任的主要影響因素。請四川華信提供書面說明材料。

上交所指出,深圳堂堂應當嚴格遵守《證券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相關規定,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秉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它相關技術規範的事項,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深圳堂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備案。

審計質量能否保證?

據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瞭解,*ST新億自2015年12月停牌以來,已經有超過4年時間沒有復牌,堪稱A股“停牌釘子戶”。如果*ST新億在今年4月30日前還沒披露年報,那麼根據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將進入6個月的退市程序,最早將在11月份被終止上市。

站在退市懸崖邊的*ST新億,如燙手的山芋一般,此前仍鮮有會計師事務所願意承接這單業務,原因在於公司當前所處的混亂局面。

資料顯示,*ST新億前身為貴州國創能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公司深陷財務危機,嚴重資不抵債,2013、2014年度連續虧損,且2014年末淨資產為負值,被上交所處以退市風險警示。

之後公司經歷了更換大股東、破產重整、被年審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機構主動提出不再承接2019年年報審計業務等事項。事實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公司重整已被立案審查多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調查也持續多年。目前,公司面臨的諸多不確定性事項,尚待通過法院審理、現場調查等方式查明事實真相。

資深審計人士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指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監管大環境下,會計師承擔的風險陡增。而*ST新億當前的混亂局面也給審計工作帶來挑戰,如何保證審計質量是擺在繼任年審會計師面前的考題。

深圳堂堂則表示,接受委託的主要考慮是:公司已對消除上年的非標準審計意見事項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整改工作,後任會計師將對上年的非標準審計意見事項及其他事項嚴格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實施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增加審計結論的可靠性。

從*ST新億來看,距離4月30日“大限”只剩一個多月,扣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要履行股東大會程序的15天時間,公司所剩時間已然不多。如果公司未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進入共計6個月的退市程序,期間包含停牌2個月,再復牌交易2個月,再被暫停上市2個月。

若公司在此期間一直未能披露年報,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如果公司在此期間披露了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年報,公司股票將在年報披露後暫停上市。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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