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2018年底監管指標壓力相對可控,僅有少數銀行存在不合格風險。但2019年監管指標壓力仍不容忽視,尤其是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流動性匹配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2019年開始實施或指標要求提高的監管指標,仍有較大的整改壓力。

文丨吉靈浩 來源丨屈慶債券論壇

今年下半年以來,隨著以資管新規為代表的一系列監管文件落地實施,金融監管政策的密集出臺期也告一段落,金融監管逐漸進入整改實施階段。隨後由於中美貿易戰的不斷升溫和經濟基本面下行壓力的加大,穩增長代替金融監管成為經濟工作的首要目標,市場對金融監管的關注度也明顯降溫。

然而實際上,雖然市場對監管的關注度明顯下降,但監管政策的執行和銀行業務的整改一直沒有停止過,隨著年底逐漸臨近,前期出臺的一系列監管政策也逐漸進入到正式實施或者過渡期結束的階段。據我們瞭解,有部分地區的監管部門已要求轄區銀行在11月份就要完成年底監管考核的指標,可以預見的是,四季度監管考核必將再次成為影響銀行業務和投資行為的重要因素。本文將著重梳理目前銀行主要監管指標的考核壓力情況,並對銀行業務整改可能帶來的潛在影響進行分析。

去年以來發布的一系列監管文件中,存在監管指標要求,對商業銀行業務約束較大,並在2018-2019年正式實施的主要包括302號文、《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三個文件。接下來我們依次對這三個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一、302號文

302號文全稱為《關於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銀髮【2017】302號),簡稱302號文,於2017年12月下旬發佈,主要對機構參與債券市場的規範性、債券代持業務、債券槓桿率水平、監管分工、過渡期安排等內容進行明確。302號文作為金穩會成立之後一行三會首次發佈的正式統一監管文件,體現未來監管協調統一的整體思路,並且對債券市場過去存在的代持業務、灰色地帶和高槓杆運作模式進行規範和限制,對市場影響深遠。302號文發佈後立即執行,設置過渡期1年,因此截止2018年底過渡期結束,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文件中主要的監管指標約束在於對債券回購槓桿率水平的限制。根據302號文第九條的監管要求,各類型機構債券業務需滿足不同比例的正逆回購槓桿比例,具體要求如圖表1所示。需要注意的是,302號文對金融機構自營業務和資管業務都有相應的槓桿要求,而資管新規僅對錶外資管業務的槓桿比例作出限制,所以302號文的實際影響更廣。具體來看,2014年7月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已限制公募基金總資產不能超過淨資產的140%;2016年證監會新八條底線要求非結構化集合資管產品總資產不能超過淨資產的200%;資管新規對私募資管產品的槓桿比例也統一限制為200%,所以302號文對非法人產品的影響相對較小。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我們以各銀行資產負債表中披露的賣出回購金融資產項代表正回購資金餘額,以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項代表逆回購資金餘額對銀行目前的合規情況做出統計。由於買入返售科目還包括部分非標資產,因此測算結果可能有部分偏差。由於部分銀行並不披露半年報,或是僅披露資產負債簡表而不披露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科目,因此加入2017年年報數據以做更全面的統計。

由圖表2數據可見,隨著今年以來銀行業務的整改,銀行自營整體槓桿水平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回落,2018年中報無論是資金融入比例還是資金融出比例,超標銀行的數量佔比和超標規模較2017年年報均出現了較為顯著的下降,這與我們跟蹤的月度託管量數據所計算的商業銀行債券槓桿的走勢是相一致的。這一方面得益於監管政策實施的紮實推進,另一方面可能也與披露中報數據的銀行數量較少有一定關係。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年報披露槓桿情況的200家銀行還是中報披露的138家銀行,依然以大中型銀行為主,只佔到我國數千家銀行當中的很小一部分,而廣大未披露回購槓桿情況的中小銀行才是過去加槓桿的主力軍,也是302號文監管指標的重點觀測對象。雖然由於數據不可得所以無法進行量化分析,但少數槓桿水平較高的銀行的去槓桿壓力依然需要警惕。

二、《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正式稿於2018年5月4日發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要求、風險暴露計算標準、大額風險暴露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方式進行了明確,核心目的是化解客戶集中度過高的風險。考慮到目前銀行除貸款以外的客戶授信方式更加多元化,容易出現單一客戶授信過於集中的風險,《辦法》明確細化具體業務對應的風險暴露,針對不同客戶提出風險暴露的上限要求,規定各類大額風險暴露的計算規則,設置了達標期限,從而達到全面防範風險目的。

針對客戶風險暴露的具體監管指標方面,《辦法》要求:對非同業單一客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10%,對非同業單一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15%(包含匿名客戶);對一組非同業關聯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0%;對同業單一客戶或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

《辦法》根據銀行業務整改的難易程度,針對不同類別的大額風險暴露制定了不同的時間節點要求,具體而言,《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於2018年12月31日前達到辦法規定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對匿名客戶的風險暴露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達到辦法規定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未達標銀行,給予三年過渡期,設定期限為2021年12月31日,並以半年為單位分階段達標。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商業銀行還存在其他針對非同業授信客戶的授信集中度監管要求,因此對絕大多數銀行而言,針對匿名客戶以外的非同業單一客戶的貸款和風險暴露的監管指標達標壓力並不大,也就是說2018年年底前,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的指標壓力並不明顯。

不過,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監管壓力的重點和難點在於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和同業客戶大額風險暴露,尤其是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一方面原因在於在正式稿當中,雖然對可穿透的公募定製類基金、定向資管計劃、絕大部分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單一信託進行了豁免,但對於不具備可穿透條件的公募基金、貨基、同業理財、集合產品等,依然需要納入匿名客戶統一計算大額風險暴露,受制於15%一級資本淨額限制。另一方面原因在於對匿名客戶的風險暴露要求2019年年底前達標,銀行的整改時間不如同業客戶風險暴露那麼充分。那麼目前商業銀行匿名客戶風險暴露的整改情況和達標壓力如何呢?

1、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額度有多少?匿名客戶算作非同業單一客戶,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淨額的15%。按照銀監會公佈數據,截止2018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一級資本淨額合計14.47萬億,則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額度上限是2.17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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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行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額度相對充足,中小行額度有限。分銀行類別看,根據26家上市銀行半年報數據,四大行的上限大多在2000-3000億之間,股份制銀行的上限在1000億以內,城商行上限在100億以內,大多數農商行的上限預計在10億以內。這意味著四大行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額度空間較大,中小行額度則極為有限。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2、銀行持有的不可穿透的資管產品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多少?我們統計了上市銀行半年報中披露的理財、基金、ABS、資管計劃以及信託計劃投資規模,25家銀行匿名客戶風險暴露額度合計1.42萬億,但這些銀行投資理財、基金、ABS、資管計劃以及信託計劃的規模高達9.06萬億。即使當中有一部分可以穿透從而不計入匿名客戶,但不可穿透的資管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依然遠遠大於匿名客戶的額度。除了本文列出的25家銀行外,其他數以千計的中小銀行一級資本淨額更少,又是委外投資的主力軍,匿名客戶額度不足的壓力只會更大。因此可以看出,匿名賬戶監管指標達標壓力非常大。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雖然監管對匿名客戶風險暴露的考核從2019年底才正式開始,但僅剩一年多的時間裡,絕大部分銀行還有大量不可穿透的資管產品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尚未到期,2019年銀行投資的同業理財、貨基、公募債基以及集合產品的投資規模都有非常大的縮量壓力。

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稿)》在徵求意見稿發佈5個多月後,2018年5月25日正式發佈,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老版本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基礎上,修訂稿新引入了淨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匹配率三個監管指標,意在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更加全方位的監管,並進一步抑制同業業務的發展。(有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各項指標的計算方法,可參考我們過去撰寫的MPA和流動性系列專題報告,篇幅所限在此不再贅述)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2019,銀行業面臨三大整改壓力

遺憾的是,目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稿)》的各項監管指標中,僅有流動性覆蓋率一項指標有部分銀行的公開數據。從2017年年報披露數據的65家銀行和2018年中報披露數據的30家銀行的情況來看,所有已披露數據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均已達標,因此至少從大行和股份行來看,年底流動性覆蓋率達標壓力不大。

不過對2000億以下規模的中小銀行而言,由於2018年年底是它們第一次適用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這一考核指標,雖然暫時考核目標僅為80%,但對於過度依賴同業業務的部分中小銀行而言,年底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考核壓力仍不容忽視。而且考慮到2019年6月底這一指標要求就將上升至100%,中小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防範依然任重道遠。

除此之外,流動性匹配率也將於2020年初開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2019年底以前所有商業銀行都必須達標。這一指標主要限制的是同業融資和短期負債滾動長期資產的期限錯配行為,對於目前依然依賴同業融資以及期限錯配的銀行來說,2019年仍有較大的調整壓力。

綜上所述我們發現,從目前的情況來看,2018年底監管指標壓力相對可控,僅有少數銀行存在不合格風險。但2019年監管指標壓力仍不容忽視,尤其是匿名客戶大額風險暴露、流動性匹配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2019年開始實施或指標要求提高的監管指標,仍有較大的整改壓力。金融監管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輕言監管影響結束依然為時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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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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