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發“國難財”,法律不會袖手旁觀

將劣質消毒液賣給政府防疫指揮部,將進價12元的口罩提價到128元……近日,最高檢發佈一批涉疫情經濟犯罪典型案例。這類經濟犯罪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而且嚴重侵犯人民群眾尤其是一線參與醫護和防疫人員的健康安全。不少案件涉及口罩、消毒水、防護服等防疫基礎性物資用品,危害更為直接、影響更為惡劣。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介入辦理妨害疫情防控經濟犯罪案件超千件。(3月18日《工人日報》)

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物資用品成為市場“搶手貨”。一些不法分子利慾薰心,乘機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醫用酒精、消毒液等產品,牟取非法利益。然而,大發“國難財”,嚴重侵害民生利益,這是堅決不允許的。因此,全國檢察機關已介入辦理妨害疫情防控經濟犯罪案件超千件,高舉法律利劍嚴厲打擊一些經營者的不法行為,堅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體現了法律正義擔當。

我們看到,隨著疫情的發生,疫情防控物資變得緊俏。加之疫情防控期間物流成本高、供銷缺口大、人手資源緊,適當調整價格,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口罩等防疫用品及生活物資採取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卻是極大的不應該,情節嚴重的將涉嫌違法犯罪,必將接受監管部門和法律的制裁。

最近,“兩高兩部”制定實施《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各地政法機關迅速響應,依法從嚴從快懲處了一批涉疫情刑案,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因此,對於以違法違規手段獲取防疫物資並加價倒賣的,以及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推動基本民生物品的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情節惡劣等行為,應當重點打擊,依法嚴懲。

“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疫情防控越是到最關鍵的時候,越要發揮司法的法治引領作用。當前,防控新冠肺炎的戰“疫”還處於圍殲階段。因此,對於肆意傳播謠言、製售偽劣醫療器材和防疫用品、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不聽從政府隔離四處流竄,或國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等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打擊,以保障抗疫阻擊戰的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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