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发“国难财”,法律不会袖手旁观

将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到128元……近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涉疫情经济犯罪典型案例。这类经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尤其是一线参与医护和防疫人员的健康安全。不少案件涉及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基础性物资用品,危害更为直接、影响更为恶劣。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超千件。(3月18日《工人日报》)

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乘机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然而,大发“国难财”,严重侵害民生利益,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因此,全国检察机关已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超千件,高举法律利剑严厉打击一些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了法律正义担当。

我们看到,随着疫情的发生,疫情防控物资变得紧俏。加之疫情防控期间物流成本高、供销缺口大、人手资源紧,适当调整价格,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及生活物资采取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却是极大的不应该,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违法犯罪,必将接受监管部门和法律的制裁。

最近,“两高两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政法机关迅速响应,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涉疫情刑案,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因此,对于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防疫物资并加价倒卖的,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推动基本民生物品的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情节恶劣等行为,应当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关键的时候,越要发挥司法的法治引领作用。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的战“疫”还处于围歼阶段。因此,对于肆意传播谣言、制售伪劣医疗器材和防疫用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听从政府隔离四处流窜,或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以保障抗疫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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