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借款六年拒不偿还 列入黑名单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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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赵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胡某7万余元欠款,剩余欠款也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为案件执结画上圆满句号。

「法律」借款六年拒不偿还 列入黑名单促履行

2012年3月,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为每月1000元,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后,胡某多次催要,赵某均以没钱为由分文未付,后胡某诉至法院。2018年3月,霍邱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胡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赵某仍不以为然,一直未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偿还欠款,执行法官遂将赵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赵某在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担心自己以后在银行办不了贷款,随后,赵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执行法官做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赵某答应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胡某7万余元欠款,剩余欠款承诺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全部还清。随后,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下,执行法官将赵某失信解除,随着双方和解协议的签订,该案件圆满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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